文本内容:
目的
1.使一眼可识别物品名称及检测状况,避免用错范围
2.所有原物料、半成品和成品
3.职责品管部负责规定各类标识的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1品管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工作
3.2仓库、生产部负责所属区域内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
3.3需要时,由品管部负责组织追溯工作工作程序标识的分类
4.
4.
1.1产品标识用于表明产品身份,标识内容可以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日期、数量、操作等
4.
1.2检验状态的标识表明产品是否合格的状态,在任一时间产品可能处于以下状态之一“待检”、“合格”、“待处理”和“不合格二标识要求
4.
1.3容易混淆的物品必须标识清楚
4.
1.4标识可以采用标识牌、记号、印章、放置于定置区域等方法
4.
1.5标识必须清晰、完整、正确、牢固标识要具体、清楚、防止误用
4.2原辅材料的标识检验前
4.
2.
1.1原辅材料到厂后,仓管员应放置于待检区域,若因特殊原因未置于待检区域的,应挂“待检”标识牌
431.2来料由仓管员在最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作为先进先出管制鉴别的“物料标示卡”,标明品名、规格、厂商、数量、进料日期及颜色,并通知IQC检验
431.3检验后合格的物料,由IQC在“物料标示卡”上签名,并贴上“合格”标签,表明状态,并允许入库
431.
4.4不合格的物料,由IQC在“物料标示卡”贴上“不合格”标签,表明“不合格”状态,由仓管员移至不合格区等待处理结果,决定要让步使用的,请参考《不合格控制程序》,决定退货的,由仓管员注明退货,并通知采购部门退回供货厂商处理
4.4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各车间、班组领取物料要分种类摆放,保持原产品标签,防止混用
4.
4.1各班组生产完一种产品,作业员需将产品的品名、规格、颜色、数量、操作员等记载入标示卡内干部必须核对并签名、由品管人员进行中间检验后,将首检样品随产品一同转移,流入下一工序
4.
4.2生产过程中用胶箱或纸箱装产品时,必须于每箱标示其品名、规格及数量、颜色等,在生产过程中若遇停机或较长时间不再生产此种产品,则必须将未完成之物料、半产品标识清楚,以避免再作业时用错材料
4.
4.3生产中发现不合格的物料及半成品等,应放置在车间不合格品区或指定的贴有“不合格容器内,也可根据不合格品处理方式注明“返工”、“报废”、“让步接收”
4.
4.4各车间、班组有返工产品时,必须标示清楚品名、规格、数量、日期及返工原因,以便以后追踪和重验
4.5成品的标识仓库将包装好的成品,在外箱上贴上产品标识客户、规格、数量、颜色、包装日期,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在产品标识上贴上“OK”标
4.
5.1经检验若为不合格品时,由品检员在产品标识上贴上“不合格”标,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4.
5.2只有经品管部抽样合格,成品才可以出厂交付顾客
4.6可追溯性本厂一般按顾客要求或者在出现品质问题时需要追溯
4.
6.1各生产部门、品管部应按规定作好相应的标识、记录需要追溯时,由品管部会同生产部按有关的工单号、订单号等进行追溯
4.
6.2工厂每年应该就产品的可追溯性进行内部测试,以检测追溯性的有效性(此条为2013年月号增加)标识的管理
7184.
6.3产品标识的使用部门负责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状态标识的丢失和损坏
4.
6.4生产部主管负责对状态标识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纠正错误标识
4.
6.5对于检验标识不清的产品不予接受,需重新检验与试验
5.相关文件.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记录物料标示卡
5.
16.2合格标3不合格标
6.4产品标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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