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土地种植生产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东台市黄海原种场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将本合同项下农田进行对外招标发包经营,乙方经实地勘察后,自愿承包本合同项下的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种植就此,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农田的位置、面积、用途、条件
1.承包农田的位置O
2.承包农田的面积:亩(合同签订后不再因任何原因调整合同面积)
3.承包农田的用途乙方种植旱粮作物(不允许搭建大棚、种植海桑乙方不得种植水稻,甲方不提供任何灌溉之类的用水,乙方不得向排水中沟排放任何污染废水等),承包人无权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性质和用途
4.供电、供水、排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及农田土质、周边水源、水质、气候、环境等土地相关条件,均为发包土地时的现状条件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组日止
三、承包方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乙方在承包的农田上自主进行种植生产,种植生产的投入由乙方承担,自负盈亏承包期内,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责任、事故损失、矛盾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乙方在承包期内,无论盈亏,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本合同约定其他应予以支付的款项
四、缴款内容及缴款方式
1.承包费第一年承包费单价元/亩,总价为元,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缴清第二年承包费单价元/亩,总价为元,由乙方在2023年9月25日前一次性缴清第三年承包费单价元/亩,总价为元,由乙方在2024年9月25日前一次性缴清
2.押金履约保证金元(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打到甲方指定账户)以上押金在不违背场纪场规,符合交田标准,如数返还乙方(即田间无杂草、无薄膜、水系、田壤无损坏、不违背有掠夺性肥料种植规定)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逾期未能按时按合同要求将田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按5元/亩/天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田间作物和清理田间杂草以达到交田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上述资金合计应缴元,统一缴入东台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东台农商行新东支行,账号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收取承包费和相关款项
2.甲方拥有滩涂经营单位土地包括乙方承包的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权,并拥有滩涂经营单位包括对乙方的治安管理权
3.甲方拥有对乙方承包生产、经营的监督权如乙方违法种植生产经营,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收回发包农田
4.甲方不提供灌溉用水
5.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协助乙方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协助辖区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在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享有种植生产经营的自主决策权,种植产品的自主销售权,种植生产的用工安排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
3.承包期间,乙方要依法服从户籍及治安管理,缴纳有关费用,并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应交的各种税费
4.承包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组织生产,防止水土流失,不得污染土地和水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不得破坏沟渠、河道、堤坝的植被进行小种植,不得破坏生物、工程防护的工程,坚持秸秆还田不焚烧,不掠夺性种植,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5.承包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不得私拉、乱接自来水管道、供电线路,保证安全用电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确保用药安全
6.承包期间,乙方负责承包农田范围内进排水系及设施的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沟、排水涵、田间道路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排水系为现状,甲方不进行条沟疏浚
7.承包期间,如乙方因种植生产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建造(必要的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且建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将承包农田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农田的用途
9.承包期间,乙方不得也无权将承包的农田进行抵押、担保、转让
10.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严禁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在所承包区域内焚烧桔杆,发现一例罚款2000元,在押金中扣除并按市人民政府“双禁”公告再进行处罚,另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1.乙方在承包期内严禁种植树苗、葵花芋、海桑苗等掠夺性作物
七、合同的解除及提前终止
1.乙方有下列任一项违法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在乙方违法或违约情况下解除本合同的,除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不予返还外,乙方还应另按承包费总额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有义务继续补足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未能及时、足额缴纳承包费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的;2擅自将农田转包、分包给他人的;3擅自改变农田用途的;4擅自将农田进行抵押、担保、转让的;5出现掠夺性经营等恶劣行为的;6私搭乱建,或占用承包范围之外的土地,包括沟渠、河道、堤坝、路度等;7有偷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8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为的
2.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不作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原则上不予返还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乙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甲方因自身进行重新规划、项目建设、科研实验或因地方政府统一规划、项目建设等需要使用或收回全部或部分乙方承包农田的,经甲方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本合同提前终止或部分提前终止甲方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无须就合同的提前终止或部分提前终止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剩余承包时间的相应已收承包费,按1年两季标准平均计算承包费并对乙方被终止部分农田所影响的直接种植损失给予补偿地方政府依法征用土地补偿均归甲方调配使用
4.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地震、台风、海啸、海堤决口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如双方未能就变更协商一致的,则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以及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八、承包农田的交还
1.本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或期满的,乙方最迟应在本合同解除及提前终止之日或承包期满当日,完成将承包农田以及承包农田范围内原由甲方提供沟、渠、路、涵、林等配套设施,完好交还甲方交接日之前如有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确保交接之日能原状(原貌)移交甲方,如不能修复原状(原貌)的移交,乙方应予照价赔偿
2.乙方将承包农田以及承包农田范围内原由甲方提供沟、渠、路、涵、林等各种生产经营设施在本合同到期之日交还甲方时,应确保所有作物全部离田,不影响甲方下一轮的种植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作物及相关经济利益,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如甲方对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超出处置作物的收益的,所超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合同到期之日交还承包农田时,如有乙方自行搭建的临时设施的,乙方应当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原貌)如不拆除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且无需就此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对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对乙方如在承包期内有投入的内配工程等不可移动资产,应在承包农田交还时一并无偿移交给甲方
4.如乙方未能如期或未能全部将承包农田及承包农田范围内原由甲方提供的沟、渠、路、涵、林等配套设施原状(原貌)交还甲方的,或未能实现作物全部离田、未能拆除自行搭建的临时设施或在承包期内出现秸秆焚烧等情形的,均作为乙方违约,除乙方缴纳的押金不予以退还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应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以理性的方式进行解决双方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的,应向本合同所涉承包农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乙方确认及承诺
1.乙方确认
(1)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涉农田多次亲自实地踏勘,对承包农田的供电、供水、排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及农田土质、周边水源、水质、气候、环境等土地相关条件,均十分清楚并认可
(2)乙方已充分意识到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对农业生产经营有十分重大的影响,承包种植生产本身存在较大的投资及经营风险但乙方仍确认自己有能力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承包生产经营,有能力承担因进行承包生产经营所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损失
(3)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书,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均无任何异议,并愿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认真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土地泛碱、泛盐、农作物死亡、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向甲方提出承担损失的任何要求,并且始终会继续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甲方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