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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规章制度pa酒店pa规章制度(通用17篇)酒店pa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乐观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其次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舞和思想教化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第四条嘉奖方法第五条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嘉奖方法,酌情运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嘉奖;
3、晋升提级;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赐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大酒店管理利益,为大酒店管理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乐观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赐予奖金嘉奖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大酒店管
2、完成支配指标,经济效益良好;理接受;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大酒店管理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理认为应当赐予嘉奖的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大酒店管理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嘉奖第九条嘉奖程序如下:
1、员工举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第十条惩罚方法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惩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
1、在工作时间闲聊、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稍微者;
5、无故不参与大酒店管理支配的培训课程;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平安卫生工作守则;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奢侈公物情节稍微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细致履行职责;按要求穿戴干净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赐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吩咐,未申报正值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遇损害或
3、在工作场所喧哗、游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急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伤及他人;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赐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没完成极怠工,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4、
5、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平安规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1、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误信而遭遇损害;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羞辱之行为;违反
3、
5、蓄意损坏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财物;
6、有意泄漏技术、营业之隐私,致使大酒店管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峻;理蒙受损害;
7、不听从工作支配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确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奢侈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奢侈大酒店管理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丢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巧取豪夺、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惩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隐私,把大酒店管理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作奸犯科行为的;
18、无正值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实行不正值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内赌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
23、经常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屡教不改;害经营秩序;
25、因行为不当,大酒店管理无法再对其信任;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峻后果;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峻,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大酒店管理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担当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大酒店管理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确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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