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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文化旅游局行政审批内部管理制度及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XX市五华区文化旅游局执法责任制(文化市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不断促进依法行政,规文化市场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文化X市场健康、繁荣、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文化部文化行政XX处罚程序规定》、《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市执法责任制XX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XX XX第二条本责任制合用于五华区文化旅游局下属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第三条实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
(二)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处罚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实清晰、证据充分、XX第二十五条除合用简易程序的以外,社文办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赋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合用普通程序第二十六条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采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它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干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二十七条社文办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问询或者检查笔录,问询或者检查笔录必须交当事人人或者有关人员核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者盖章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第二十八条执法人员采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文化局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者《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早,父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第二十九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算是的,移交有关部门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XX案件调查终结,文化局行政负责人应当对社文办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另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XX行为需要赋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文化局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后,社文办应当制作《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XX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并加盖公章第三十二条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按照本责任制第十八条的规定送达当事人第三节听证程序第三十三条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社文办通知后日内提出,社文3第三十四条社文办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办应当组织听证
(一)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二)便利当事人参加听证;
(三)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第三十五条听证主持人由文化旅游局行政负责人指定或者集体讨论决定听证主持人可以是文化旅游局内部管理人员,也可以礼聘社会上熟悉法律的专门人员担任第三十六条社文办应当在听证的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7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通知其参加听证第三十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三十九条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XX
(三)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证据,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问询;
(五)当事人作最后的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第四十条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第四十一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后签字或者盖章出局面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文化行政部门听证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或者名称,证据鉴别情况,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听证主持人建议XX第四十二条文化旅游局保障听证经费,提供组织听证的场第四节行政处罚的执行十三条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行U!地、设备以及其它便得条件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四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的,可以从到期之次日起,第四十五条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3%十六条文化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依照有U!处理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第五章保蹿措施第一节执法责任制实施部门和投诉受理部门第四十七条五华区文化旅游局依法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依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化旅游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文化旅游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五华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兼任,其他成员由局属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局或者下属机构执法人员有故意或者过失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当履行职务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局长办公室投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还应告知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第二节投诉受理制度第四十九条局长办公室受理投诉后,应当即将指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名以上成员作为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并向依法管理领导小组通报2第五十条受理投诉后,应及时通知被投诉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令其说明情况或者纠正错误第五十一条依法管理领导小组和受理投诉、参预调查的有关人员,在必要时应当为投诉人第五十二条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当履行职务的行为自被XXo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两年,五华区文化旅游局XX不在受理其投诉第五十三条调查人员办理投诉事项时,发现该投诉事项不属于文化旅游局管辖围,应当报请依法管理领导小组,移送有关辖权的机构处理,X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可以采取口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对口头投诉,受理人应当制作笔录第五十五条调查人员应在接办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部门和人员送达问询函被投诉部门,、人员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就投诉问题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拒不答复的,不影响投诉的调查处理第五十六条被投诉部门或者个人有申诉辩解的权利和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实说明情况的义务第五十七条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结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说明情况,报请依法管理领导小组允许第五十八条对未造成侵害后果的被投诉行为,有调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依法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执法督查书》,并送达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限期改正3逾期不改正的,比照追究行政责任对已造成侵害后果的,依照《市五华区行政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和依法赔偿办法》处理第三节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办法XX第五十九条五华区文化旅游局依法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结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对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第六十条考评内容为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身份是否合法;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证据取得是否合法;处理依据是否合法;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文书档案是否合法第六十一条考评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在考评中,考评内容中有两项以上不合标准或者被追究错案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称职公务员等次第六十二条公务员以外的其他授权执法主体的考评方法比照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考评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责任制由五华区文化旅游局依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六十四条在执行本责任制过程中,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自本责任制发布施行之日起,以前本局制定的相应规定同时废止第六十六条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程序合法;
(五)文明执法,秉公办事第二章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四条五华区文化旅游局作为文化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下属有关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五华区文化旅游局下属的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文化经营活动五华区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文办,内设文化市场管理科),负责审批文化经营活动单位,处理、违章经营活动XX第五条五华区文化旅游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三)依法审批、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
(四)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案件;
(六)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其它职责和权限第六条文化旅游局局长执法职责和权限五华区文化旅游局文物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本局文物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文物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X规定和五华区人民政府推行〃阳光政务〃的要求,制定本制度XX第二条本局文物行政审批的实施,合用本制度批决定的五华区文化旅游局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口〃)第三条本局设立统一受理文物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窗口设在五华区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本局文物管理所第四第本局确定文物管理所负责人作为联系五华区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督办行政审批内部流转的行政审批工作联络员第五条本局局长对文物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本局确定的分管局领导负责本局的文物行政审批工作,并领导窗口的工作本局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窗口做好文物行政审批口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第六条国行政许可法》及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XX第二章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第一节受理第七条本局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
(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及主要领导
(二)窗口的名称、联系、通信地址及其工作人员的XX;
(三)服务承诺及投诉渠道;XX;
(四)文物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内容;
(五)设定文物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六)文物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七)文物行政许可条件;
(八)申请材料;
(九)文物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十)文物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一)文物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文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H本局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参照以上内容公示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本局工作人员须赋予说明、角策,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八条本局的文物行政许可事项,由本局服务中心窗口或者本局文物管理所负责受理第九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除即办件外,窗口在受理阶段不审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也不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取得文物行政许可的条件,仅对下列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职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文物行政审批的事X项;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即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
(五)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错误、书面错误、装订错误或者第十条经过形式审查口对申请人提出的文物行政审批申其他类似错误请,应根据下列具体情况,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书面回执:
(一)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种类、数量的规定形式,应当予以受理X
(二)补正申请事项属于本局文物行政审批职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X更正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三)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文物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X第十一条申请人提出的文物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除法定的不予受理条件外,不得增设不予受理条件;不得将行政审批条件转作受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十二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的文物行政审批申请,委托手续完备、其它条件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办公场--++■内部流转第一”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第十三条本局职权围内文物行政许可事项及主办科室如下
(一)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X
(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三)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四)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许可;
(五)拆除、迁移、改建尚未发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审批;以上五项文物行政审批主办均为本局文物管理所第十四条服务中心交办的或者窗口自行受理的文物行政审批申请,窗口应在日内交办到主办部门第十五条主2力部门应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取得文物行政许可的条件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分管领导文物行政许可事项
(一)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自受理之日起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论证和实地勘察时间,专家论证和实地勘察时间约需10个工作日);
(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自受理之日起工作日(不20包括专家论证和实地勘察时间,专家论证和实地勘察时间约需个工作10日);20
(三)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论证和实地勘察时间,专家论证和实地勘察时间约需个工作日);10
(四)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2他0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许可,自受理之日起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论证和实地勘察,时间专家论证和实地勘察时间约需个工作日);1020
(五)拆除、迁移、改建尚未发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论证和实地勘察时间,专家论证和实地勘察时间约需个工作日)第十六条本局领导应当在下列10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文物行政许可决定20
(一)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应在文物管理所和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个工作日内,由区文化旅游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
(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应在文物处和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个工作日内,由区文化旅游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10者改变用途审批,应在文物管理所和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个工作日内,由区文化旅游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许可,应10在文物管理所和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个工作日内,由区文化旅游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
(五)拆除、迁移、改建尚未发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审批,应在文物管理所和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个工作日内,由区文化旅游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第十七条自本局作出文物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个工作3日内,由文物管理所制作加盖本局印章的书面决定并送交窗口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八条依法需要听证、勘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由主办科室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即时将告知书复印件送交窗口存档第十九条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主办部门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即时将告知书复印件送交窗口存档10第二十条口应当在办结期内了解并向联络员反馈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联络员应根据办理情况适时督办,确保按期办结第三节送达第二十一条按照〃谁受理、谁送达〃的原则,本局受理的所有文物行政许可申请,其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统一送达本局受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其审批决定由主办部门负责送达第二十二条本局受理的所有文物行政审批申请,窗口应自本局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5第二十三条行政审批决定应采用以下方式送达
(一)直接向申请人送达;
(二)向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送达;
(三)直接送达有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四)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窗口的受理、分办、送达等第三章文物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协助做好内部督办和抄告工仁sis工作时间内,口有工作人员在岗确因集中学习、职工大会等原因不能在岗的,需在窗口办公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保证在法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人员去向、不在岗时间及联系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或者因公出差的,由窗口负责人安排好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确需请假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临时补岗人员后,方可准假或者公出暂时补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工作和服务规第二十七条o严格交接班工作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包括日期、申x请人、申请事项、办理情况等第四章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XX第二十八条本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本局工作人员实施文物行政审批的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调查实施文物行政审批的违纪行为并XX XX提出过错责任追究建议第二十九条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性文件的,依法依纪赋予处理第三十条文物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方式有X
(一)诫免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暂扣行政执法证;
(四)责令离岗培训;
(五)调离执法岗位;
(六)取销执法资格以上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第三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窗口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法定工作时间内窗口无工作人员在岗的;
(二)受理不属于本局职权围或者依法不需要取得文物行政审批的申请事项的;X
(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管全局各项执法工作;
(二)组织讨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决定本局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本局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第七条文化旅游局副局长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带头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
(二)对分管科室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就分管科室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情况向局长汇报;
(四)掌握和监督分管科室学习宣传、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第八条社文办(内设文化市场管理科)的职责和权限
(一)宣传、贯彻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在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区文化旅游局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实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三)依法审批文化经营单位;
(四)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稽查队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XX经营单位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三)对申请材料审查不严,导致已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形式的;
(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充更正,但不允许申请人当场进行补充更正的;
(五)要求补充更正申请材料的,不向申请人退回全部申请材料的;
(六)无法定依据,增设不予受理条件的,或者将行政审批条件转作受理条件的;
(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
(八)服务中心交办的或者窗口自行受理的文物行政审批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分办到主办部门室的;
(九)窗口不向联络员及时反馈情况的
(十)窗口自做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的;5
(十一)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抄告,或者抄告不规不完整的X第三十二条主办部门和其他科室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擅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擅自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的;
(二)窗口分办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办部门未及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进行审查,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初审意见的;
(三)对需要由多个科室共同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办部门未及时提请分管领导召开初审会议或者未及时协调相关科室,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初审意见的;
(四)主办部门违反本制度第十八条,未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未即时将告知书复印件送交服务中心(窗口)的;
(五)主办部门违反本制度第十九条,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未即时将告知书复印件送交服务中心(窗口)的;
(六)自做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主办科室未制作3书面决定的,或者未将书面决定送交窗口的,或者未在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第三十三条主办科室、局分管领导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经承办人提请,科室领导未及时召开初审会议,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初审意见的;
(二)经主办科室提请,局分管领导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第三十四条因服务态度恶劣,导致申请人投诉的,查实后在局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向申请人道歉第三十五条文物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审批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对不同责任人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而擅自做出的,追究承办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追究承办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三)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内容实施的,追究承办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四)承办人提出错误意见,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按所起作用大小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五)审核人不采用或者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按照审核人意见批准的,按所起作用大小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六)审核人未报请批准而直接做出错误决定的,追究审核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七)批准人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或者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错误决定的,追究批准人的行政执法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局文物管理所负责解释,由本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20221230
(五)依法对稽查队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六)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第九条文化市场稽查队职责和权限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XX行为;
(四)总结和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第十条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社文办工作人员职责和权限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审核文化经营单位;
2、依法对XX、违章案件进行调查;
3、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XX单位、个人或者社会组织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4、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务;
5、对执行公务时的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稽查队员执法职责和权限
1、对文化经营单位进行例行检查;
2、根据检查情况和群众的举报与揭发对有关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调查;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者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设备及非法物品实行扣押、查封等必要措施;
4、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务;
5、对执行公务时的失职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章稽查程序第十一条文化市场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中华人民XX国文化市场稽查证》,由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共同实施现场检查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或者非法活动,应填写《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写检查人、被检查、记录人、检查项目、时间、地点、违章或者XX事实《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要与事实相符,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第十三条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对检查中认定的XX财物,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规定,或者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扣押查封扣押或者查封XX财物时,稽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共同清点,确认被扣押查封财物,并填写《扣押或者查封财物清单》,注明暂扣财物的品名、型号、编号、数量、被检查人的XX等项内容扣押物品一律按规定登记入库,专人保管,不许私自占有和外传第十四条经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对情节轻微的XX行为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当场予以警告、罚款的处罚执行当场处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场第十五条须立案调查的案件,由稽查队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呈报社文办批准大案要案应抄报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第十六条案件调查中按照文化部《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集证据调查结束后,稽查队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提出《案件调查报告》,报社文办审议第四章处罚程序第十七条社文办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案件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认定举报不实或者证据不足,立案可以撤销重大案件的撤销应报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认定XX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认定当事人有违反治安、工商、税收管理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当事人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社文办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案件经办人将认定的XX事实、处罚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告知当事人合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对当事人的告知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但是应当记入笔录合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文化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赋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文化行政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第十九条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执法人员必须制作笔录,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能够成立,应当采用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第二十条执法人员、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局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回避决定由文化旅游局行政负责人作出;文化旅游局行政负责人作为听证主持人时的回避,由文化行政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十一条文化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接收文化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并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化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依据,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不在场的,社文办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文化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但是,送达《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不合用本款的规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十二条XX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第二十三条稽查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第二十四条稽查人员应当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社文办报告并备案第二节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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