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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1进厂验收
1.1新设备进厂后,由供销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生产厂长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供销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
1.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生产厂长通知供销部,再由供销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2设备报废
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2.
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
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2.
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2.
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2.
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2.
1.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2设备报废的审批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组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3销帐设备经报废后,应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等表单中予以销帐处理,应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批准人、报废执行人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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