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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1年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为了提总监办人员安全意识,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考核措施
(一)、具体考核目标A、消灭重、特大伤亡事故B、杜绝一般机械事故C、重伤、轻伤频率不超过规定D、通车路段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堵车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二)、总监办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唐竹波副组长冯其时组员陈明友
(三)、考核方法A、总监办每半年对各岗位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成立安全考核小组,由总监办组长负责B、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以上者为优良,—分以上者为合格C、总监办全年不发生伤亡事故,则一次性奖组长—元,组员—yG©D、总监办如在上级安全考核中取得名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好评,则一次奖励组长—元,组员—元E、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含所监理标段)、由施工造成的重大堵车事故,则罚组长—元,组员—元2021年安全责任查处及约谈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
(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
(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
(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
(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进行第七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按中心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第九条对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约谈的,要对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第十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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