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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且不少于人的专职安全生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人第10页共10页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人以下的,至少配备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超过—人的,应当有不少于—%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和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保证所需资金,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机械制造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机械制造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第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价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第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第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第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第二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全防护装置第二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的各类试验台站,必须配备信号、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第二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怏、煤气、燃油等管路,根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第二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第二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意第二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检维修、清污等作业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并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声光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专人监护第二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申请备案第二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第三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事故应急救援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一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和商业—,应当为其保密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第四章罚则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2021年机械厂仓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第三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相符,对于实物与—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第四条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主管人员处理第三章仓库物资的出库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第四章仓库物资的保管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第九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第十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第十一条对于易燃、—、—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3检查易燃、—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3严禁涂改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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