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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有鉴定报告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②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④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⑤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卫生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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