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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务员请销假制度公务员请销假制度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监察支队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一天以内(含一天),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综合科备案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离开扬州至外地须报综合科备案
二、销假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科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综合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支队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二)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婚后一年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五)流产假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
(六)节育假上节育环的,给假2天;取节育环的,给假1天;单纯结扎的,给假21天(男给假7天);产后结扎的,按产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
(八)丧假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五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年休假须报支队综合科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无故不休视为放弃,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
2、
3、
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十一)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请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
[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广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公务员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请保留此标记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39;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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