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5.4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5.5工程结束三天内为工程验收期,逾期视为工程合格第六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6.1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因素,如雨、雪等天气;地震、洪水等天灾
7.2发包人未能按的定日期支付工程相应款项,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第七条、违约责任
7.1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2甲方未按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方案回复,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可以要求顺延工期,同时引起的停工待料,延误工期和施工人员工资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常事人愤商解决,愤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
9.1愤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洽商,签订补充癌议,补充癌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第十条、合同份数及生效日期
10.1本愤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doc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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