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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2国民待遇各缔约方不得对他国的服务供应商提供与本国供应商不同的待遇,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以促进公平竞争
3.国内规定与监管
3.1透明度与可预测性缔约方应遵守透明度原则,及时向其他缔约方提供有关国内规定和监管措施的信息,以便其他缔约方了解其服务市场的具体要求
4.2监管措施合理性缔约方在监管服务市场时应合理、非歧视地制定和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调整
4.规则与标准制定
4.1技术标准与规则制定合作缔约方应就技术标准和规则的制定进行合作,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服务贸易的特殊性
5.2专业资质认证与互认缔约方应通过互认专业资质认证的方式,简化服务供应商在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的手续
5.争端解决
5.1商议解决争端各缔约方在浮现争端时应通过商议解决,通过友好和谈判方式解决争端
6.2争端解决机制若商议无法解决争端,各缔约方可以启动争端解决机制,如建立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决
6.其他事项
6.1知识产权保护各缔约方应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
7.2技术转移促进各缔约方应积极促进技术的转移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联系相关人员获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
1.市场准入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针对外国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和要求
2.国民待遇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对本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在特定领域内赋予同等待遇
3.透明度指国家或者地区在立法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供相关信息
4.监管措施指国家或者地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确保市场秩序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而采取的措施
5.技术标准指为了确保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6.争端解决机制指为协助各缔约方解决争端而建立的机构或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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