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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含义、特点及经济补偿协商解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劳动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二是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三是协议解除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即可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协商解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的结果,可以避免产生对立情绪,因此较少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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