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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令第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XXX16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办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办理机构卖力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肯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办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卖力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谐和督查工作各区、县(市)交通行业办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办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办理机构卖力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办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肯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卖力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卖力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办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和谐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办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章、尺度、规程和安全生产办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办理上的缺点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订整治计划,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办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计划整治计划首要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
1、治理措施;
2、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经费和物资保证;
3、应急救援预案4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
1、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2、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
3、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治理督办单位和责任人5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治理时间须立整立改,原则上不超过天;较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项治理小组意见来确定;7重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家组意见来确定
五、隐患报告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当地交通行业办理机构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同时报市级交通行业办理机构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上报内容应经生产经营单位首要卖力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交通行业办理机构
(二十一)各区、县(市)交通行业办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办理机构卖力汇总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办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办理机构卖力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公布
六、隐患销号
(二十二)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分级销号的举措挂牌督办单位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后,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或拜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前提的,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应附整治计划、评估意见、初验意见等
(二十四)挂牌督办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日10内组织相干部门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后应以书面形式奉告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再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予以销号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交通行业办理机构和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告发制度,发布告发方式和路子,方便大众告发,接受广阔职工和社会大众的监视重大隐患可逐级举报,也可越级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
(二十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实行分级公示较大隐患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在挂牌督办单位范围内予和时公示,并接受大众监视
七、工作纪律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首要卖力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遵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九)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三十一)本制度所涉管理内容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二)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非行业管理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十三)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2009515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办理条例》等法令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联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办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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