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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退休与返聘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规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维护用工双方权益,杜绝或减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权益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用工第二章退休管理第三条退休条件与公司或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符合下述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1、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50岁
2、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第四条退休流程
1、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综合管理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6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交员工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会签,总经理审批
2、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综合管理部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按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按照通知要求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财务清算等交接手续,保证内外工作接续顺畅,无遗留问题
4、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第五条退休福利与待遇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其它未缴够年限的,由个人根据个人实施情况妥善处理第三章返聘管理第六条返聘情形
1、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
2、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
3、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
4、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返聘的情形第七条返聘工作要求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第八条返聘人员条件
1、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2、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年龄可放适当放宽;
3、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4、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应严格控制第九条返聘年限
1、返聘年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到期后自然终止,若有需要,可进行续签;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的,经公司评审或本人主动提出,可提前解聘
2、返聘总年限原则上应不超过5年第十条返聘待遇
1、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返聘人员待遇可参照退休前待遇进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返聘就业协议》;
2、退休人员被公司返聘后,其与公司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关系,不受国家相关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3、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明确返聘人员保险购买责任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由个人或保险公司承担,有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4、退休人员与公司发生其它争议的,如果属于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由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第十一条返聘程序公司或部门有返聘需求时,填写《返聘申请表》统一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评审,经总经理审批后,签订《返聘协议》,中干及以上人员还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返聘手续第四章附则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各下属单位参照实施附件1返聘申请表附件2:退休通知单附件
3.返聘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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