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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套3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1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订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1.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2.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背校纪校规行为3
(二)专科生.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1.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2.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背校纪校规行为3
三、评选及嘉奖办法.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1(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推荐人数控制在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以内24%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纳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3生证书及奖品.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4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图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1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身心健康;.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次日常行为考评等级必须为“良”(含良)27以上,其中至罕见次为“优”,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的前以内,达到国家体440%育锻炼标准;曾获校级荣誉称号或者在学科专业、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领域有突出成果和表现;.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曾获校3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到中西部地区、4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辅导员提名,1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评审小组在认真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后,初评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经院系党委行政审核后,报学校审批;.优秀毕业生中本科生的人数控制在本科毕业生总额的以内,研究生215%的人数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总额的以内;10%.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最后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优秀毕业生证3书;.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4的称号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2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3
四、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五、其他双学位及其它各种学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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