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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结合我院医忠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忠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二、启动预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忠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四、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质管科、护理部、保卫科、院办、工会、门诊、纠纷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质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
五、应急处置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院医教科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医教科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3.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具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
4.医教科、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回报并请求帮助
5.院办负责在隐蔽处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6.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保安布置位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联系上塘派出所或拨打110,必要时请求县公安局出动防暴警力全力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财产的安全
7.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阻止患方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害
六、应急响应终止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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