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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月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同专用条款第33条在各造价咨询服务阶段,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承包商报审的支付申请、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联系单、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甲供料种类、单价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与造价文件第34条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答复第35条乙方在收到相关造价资料后,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由甲方就每项具体的造价服务发出书面通知给乙方时约定)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造价文件,则每逾期一天,应减收全过程造价顾问服务费计算额或单独委托编制预算价或单独委托审核预算价(三者不一致时,以最高者为准)的1%具体应遵循以下服务响应时间
1、标段划分建议从甲方发出指令5个工作日内出具详细的标段划分建议
2、预算编制(或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出编制(或审核)报告
3、工程量清单编制从接受完整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出编制报告
4、招标文件审核从收到招标文件初稿之日起2个工作日出审核报告
5、工程进度款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出审核报告
6、工程变更签证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出审核报告
7、工程结算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出初审报告
8、工程决算从接受完整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出初审报告
9、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疑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第36条乙方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37条乙方在整个服务期必须派熟悉本项目的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每周到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处)了解项目的投资控制状况并提出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参加施工例会,听从例会中给予的工作安排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每缺席每周的驻场1次,则减收全过程造价顾问服务费500元;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每缺席每周的施工例会1次,则减收全过程造价顾问服务费500元如果因乙方缺席驻场或缺席施工例会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的,则还同时按本专用条款的第36条承担经济损失第38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服务酬金
1、合同价按粤价函
[2011]742号文的收费标准及市场价格水平综合考虑合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合同执行期内,此金额为合同暂定价,最终结算服务费用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调整,以财政局最终审核确定为准
(1)广州市财政局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
(2)招标控制价;
(3)甲方综合考核评分;
(4)投标下浮率;
2、付款进度付款进度表占暂定合序金额支付节点支付条件备注同总额比号元例%
1、提供履约保签订合同后函10120日历日内
2、开据等额发票
1、概算经财局设计阶段所审核通述工作内容102过完成
2、开据等额发票
1、招标预算经甲方部门审核通过主体招标阶段
202、挂网通过3所述工作内容后完成
3、开据等额发票施工阶段所
1、经甲方审述工作内容核通过后204完成
2、开据等额发票工图结算经结算审核完甲方部门审530核通过成
2、开据等额发票财评中心终心审核通过,6审审定结果尾款并出据定案书后
2、开据定案后
1、经财政中等额发票此表在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取得广州市财政局概算批复同时调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每次支付以市财政部门批复金额为准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财评中心终审审定金额与咨询公司竣工结算审定金额偏差在+/T0%外,扣除乙方5%咨询费第38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进行第39条合同生效后,若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则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服务费;若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则需向甲方返还双倍已付服务费,并且向甲方交付已经完成的全部成果及资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继续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第40条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等造价咨询服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经甲方多次提请注意仍未能改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且保留追究乙方因此而引致甲方的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归甲方所有第41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项目概况
二、服务内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体成本控制:项目总体建设投资额按经财政评审项目的预算额
2、设计阶段审核工程概算,提交审核报告;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含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按时提交预算编制报告及合理化建议
3、招标阶段按项目要求编制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段划分建议及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条款,提出相关计价、计量、支付、标段划分及索赔等投资控制条款,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4、根据甲方内审要求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调整修改工作;
5、施工图预算报审至广州市财政局的对数工作;
6、施工阶段
(1)根据施工节点及现场完成进度,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图纸需为甲方审核确认的正式施工图纸);
(2)控制工程造价不超过工程预算价;并提交针对本项目的详细造价解决方案给甲方审批;
(3)按招标人要求参与施工现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及与现场工程实物计量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等;
(4)审核工程进度款;
(5)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变更前估算、变更后准确计ISI
(6)审核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签证工程量及价款、工程联系单工程量及价款;搜集季度材价信息并编制成册,编制/审核季度工程量及材差价款;
(7)审核所有涉及造价的工程技术文件并分析造价影响;
(8)收存结算等施工的全过程投资控制资料,按月、季、年提交投资控制报告
7、竣工结(决)算阶段审核结(决)算文件、收集和整理结(决)算依据资料,提供结(决)算审核服务及初审报告,确保结(决)算审计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协助竣工结(决)算报审和与财政局的对数工作
8、负责招标人要求的有关合同的合同款支付审核与合同价控制
9、提交的所有造价文件格式均需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0、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投标人应全程参与询价、审价、结算等相关工作;对厂家资料进行收集及整理
11、提供招标人交代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及投资控制事项
三、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本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出现互相矛盾时,按以下顺序进行解释:
1、本项目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等相关附件;
2、本项目合同协议书;
4、本项目合同通用条款;
3、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乙方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议定范围内的造价咨询业务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结束日为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后三个月内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甲方”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管理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乙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和工程造价管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造价管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2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第3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乙方的义务第4条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管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管理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管理业务第5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4、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总价中已经包含正常服务及附加服务的费用,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另行主张付款甲方要求乙方完成额外服务时,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第6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及获得的甲方的保密资料及信息,也不得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
三、甲方的义务第7条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8条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无偿提供与本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所有基础资料第9条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10条甲方应授权胜任本项目造价管理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第11条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业务范围内,应授予乙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造价管理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方以下权利:
2、乙方在造价管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提出书面报告
3、乙方在造价管理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五、甲方的权利第12条甲方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造价管理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造价管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合同有效期即从签订合同开始日开始至本项目通过广州市财政局结算审核为止,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工期需要调整,乙方工期的增加或减少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咨询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二条第2点执行,不因工期变化而作调整
六、乙方的责任第13条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第14条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第15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甲方的责任第16条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17条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19条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第1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酬金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第20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21条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经甲方确认后,可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酬金按专用条第22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款的约定执行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九、咨询业务的酬金第23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24条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以下短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25条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26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十、其他第27条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第28条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29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30条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管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管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乙方不得在合同生效期间参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31条乙方因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归甲方所有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第32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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