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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常州市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1.社会团体评估申报表;
2.社会团体章程(现行);
3.2008年至2010年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4.秘书长以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注明学历、是否为公务员兼任和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材料);
5.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结构、职称);
6.2008年至2010年专职工作人员任意月份工资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7.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及印章管理规定等);
8.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复印件);
9.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复印件);
10.全体会员名单(含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11.会费收缴情况;
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社会团体定期组织会员进行相关培训的材料;
15.社会团体设置的办事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规章制度、运转情况及与机构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简历情况;
1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证书和登记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1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18.开展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的材料;
19.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材料;
20.制定实施行业质量检查制度的材料;
21.实施行业自律惩戒制度的材料;
22.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的材料;
23.按规定开展行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材料;
24.2008年至20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25.财务管理制度;
26.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职称及是否为本会专职会计);
27.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状况的材料;
28.办公住所独立有效的使用产权证明;
29.行业协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效落实规划的材料;
30.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1.开展重大活动的详细方案;
32.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根据协会商会授权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的材料及2008年至2010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工作总结;
33.秘书长是否为专职,产生秘书长形式(选举或公开聘任)的材料;
34.组织交易会、展览会、研讨会等活动的材料;
35.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政策咨询的材料;
36.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情况;
37.行业性报刊的样报、样刊;
38.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被采纳的材料;
39.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规范等材料;
40.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的材料;
41.协助政府推进行业劳资和谐,促进生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的材料;
42.积极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的材料;
43.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材料;
44.倡导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行业优势服务社会公众的情况;
45.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的材料;
46.向政府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建议的材料;
47.代表本行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的材料;
48.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建设性的意见,并予以实践且社会效果明显的材料;
49.制定并实施行规行约的情况;
50.制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的材料;
51.公开行业检查和处罚信息的材料;
52.参加国际组织并担任职务,履行有关国际义务的材料;
53.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的材料;
54.开展长期稳定的国际合作项目的材料;
55.2008年至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6.最近一次换届、离任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57.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和评估前最后一个月末所有银行账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复印件);
58.对外投资有关文件(如投资协议、国债、银行理财产品);
59.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评估评分表注申报材料时请在提供材料的序号前打y”,不需提供的打应提供不能提供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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