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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18篇)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18篇)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
1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所在区域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2各生产单位部室对辖区范围内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3.33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相关部室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
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
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
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d.本月用油二月初余额+本月充值一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1.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2.11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
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
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
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
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
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
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
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
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
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
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一一部门经理检查一一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一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一一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一一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一一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一一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一一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
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
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
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
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一一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一一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一——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一一部门经理签字一一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
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
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
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4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市建成区)范围内设立车辆清洗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是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审查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新建、扩建、改建方案,负责会同市工商局对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在市建成区内选址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市环保局依法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第五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和开展车辆清洗服务,严禁任意排放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第六条车辆清洗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兴建隔油池、沉淀池、排水沟等配套设施,防止污物污染环境第七条新建车辆清洗站(场),应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定点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未经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第八条车辆清洗站(场)须按规定标明营业范围及名称等内容,做到文明清洗,讲究卫生第九条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止无证驾驶禁止将车辆转交给他人驾驶,如需要经主管人员许可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沉着稳重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区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厂区道路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进行车辆清洗服务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占、拆毁、损坏及其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第十条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具备车辆清洗条件、擅自占道清洗车辆、擅自排污污染路面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处理第H■■一条对车辆清洗站(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广大市民或单位可以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投诉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5为切实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乘务员、司机及学校的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由一名中层干部(政教处处主任)具体负责
2.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协助公交公司办理好乘车证、签订《学生乘车协议》,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费的收缴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
4.学校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并安排好足够的人员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5.学校行政定时跟车,每周不少于2次要关心校车工作,了解乘务员、站点、学生纪律及值日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公交公司6学校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7.学校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考评,每月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生综合评定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并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乘车队员
8.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
61、目的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权责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内容
4.1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出车作业流程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一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一总务组填写“出车单”f司机凭单出车一办事一回厂
4.3出车审批
4.
3.1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用车管理
4.
4.1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
4.2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
4.3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
4.5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
4.6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车辆保养
4.
5.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
5.
25.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
5.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
6.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
6.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
6.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
6.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
6.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
7.1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
7.
1.1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_公里的人员
4.
7.
1.2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_公里的人员
4.
7.
1.3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
7.
1.4本条(
4.
7.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
4.2,
4.3,
4.4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
7.2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
7.
2.1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
4.
6.5条规定处理
4.
7.
2.2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
4.
6.4条规定处理
4.
7.
2.3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
4.
6.6条规定处理
4.
7.3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
7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lO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
81.维修部门是车辆后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项目,我们不但要狠抓维修质量,更必须严格管控各项维修费用,必然监督车辆日常维护是保障车辆良好技术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检查保养车辆是为保证车辆维持最佳技术状态,加强车辆维修质量,减少车辆“罢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维修费用的基本手段
2.加强维修人员作息时间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对晚间“归来”的自备车辆一一进行技术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除,保证车辆出勤率
3.继续坚持分组分量制,将工作任务合理规划,分配至各组工作人员,在维修质量方面务必监督把好质量关,严格杜绝因工作的疏忽导致无谓的返修事件发生,将维修质量与返修率做出评比并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适当做出奖惩制度,以评比数据公布示范去提高维修质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4.如车辆遇意外情况在路途行驶中抛锚,必须第一时间赶往进行抢修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延误公司服务效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9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公司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公司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主干道限速为15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出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且通知相关部门备案
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2为切实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规范、严谨的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证照申力、、年审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公司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On、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二、违规处罚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安保部
2、安保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安保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安保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公司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安保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安保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其他
1、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2、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0为有效遏制渣土运输车辆(含土方沙石工程车,下同)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严格准入、规范运输、从严执法、强化监管”的原则,决定在十堰城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城区渣土运输一律实行公司化运作凡在十堰城区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市城管执法局渣土管理处资质认证的渣土运输公司注册登记,方可从事运输业务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车主,必须与市交管部门、市渣土管理处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卫生保洁协议书》等,确保净车出入工地,严格执行“四限”(限载、限速、限时、限路线)规定,实施平厢装载,密闭运输
二、严格渣土处置核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与已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渣土运输合同,与交管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再向市城管执法部门申报许可后,方可运输、处置渣土擅自将渣土运输发包给个人或未取得渣土运输资质运输公司,拒不改正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渣土装载、运输
三、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凡在本市运营的渣土运输车,车厢尺寸、钢板弹簧等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的外观和数据相符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编号,统一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必须安装GPS行车记录仪,各运输公司必须建立监控平台,与市交管局、市渣土管理处实施电脑联网车辆运输中必须保持外观整洁和密闭,按照指定的路线、时段运行,并在核准的处置消纳地点卸放
四、严格交通安全管理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驾驶人必须与交管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超载、超速以及擅自加高货厢栏板、加装钢板弹簧、腰灯等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擅自加高货厢栏板、加装钢板弹簧、腰灯等非法改装的,一律在5月20号以前自行拆除、整改到位否则不得进行渣土装载和上路行驶在此之前发现并自行整改的,不予处罚;在此之后发现的,严格依照“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城管执法、交管等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拒绝、阻碍、侮辱、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相关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年5月7日起施行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保证生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液氨、液氯、二硫化碳、汽油、电石、炸药、压缩气体、烧碱、浓硫酸等第二章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第三条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全面负责,各公司供销、安全、保卫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第四条各公司供销部门在购买危险化学品前,要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许可证及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五条各公司供销部门要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六条各公司保卫部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查验车辆使用证、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的操作证等证件,证件不全的车辆,严禁入厂第七条运输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严禁入厂第九条进入厂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第十条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检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三章附则第九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规定与之不相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条本规定由集团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2
一、学生营养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运输车辆做到专人专用运输食品,严禁装运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食品与非食品,与易于吸附气味的食品和有特别气味的食品同时运输
三、食品车辆俣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保证送餐车状况良好,选择最佳路线,合理运行,缩短运输时间
五、运输直接入口食品的车辆密闭防尘,运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洁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洁的保温箱盛装
六、装卸押运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运输工作装卸运输食品过程中,不得品尝食品,不得脚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讲究职业道德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3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4
一、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
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
(二)机动车辆调度与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售部负责管理;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
(三)机动车辆安全与维护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司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七、附则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5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建筑垃圾、残土(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超限、脱落扬撒、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严禁进行道路运输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是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并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点,严禁带泥上路行驶
四、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及行驶公路管理,对交通道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管;负责渣土运输作业的监控、运输违章的整治和作业污染的治理;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脱落扬撒及行驶公路管理,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并扣减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分值
五、市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闯禁行路、超载、遗撒载运物等道路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乱排、乱倒渣土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市住建委、各城区政府要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建设单位设置硬覆盖、轮胎冲洗等相应设施,运输车辆离开建筑工地要符合清洁运输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工地、建筑工地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八、居民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排放到建筑垃圾中转点白塔区境内建筑垃圾中转点南环街市农委检测中心东侧待建空地、八一街晟雅格林小区西侧待建空地
九、鼓励群众以多种方式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市交通局2268110,市交警支队4127761,市城管执法局3631H0,市住建委312453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6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北京公司车辆
3、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择优选定两家
4、行政人事部负责全部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成立车队,车队长由兼任
二、驾驶员职责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4、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5、负责车辆年检
三、车队长职责
1、协助行政主管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2、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3、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四、行政主管职责
1、组织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2、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3、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五、维修与保养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六、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1、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2、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3、行政主管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4、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5、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6、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7、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8、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车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9、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七、费用报销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1)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3)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4)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主管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3、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八、其它
1、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1000元/年•车发放;
2、车队队长岗位津贴(300元/月)
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华纳酒店内停车场第三条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第四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第二章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第五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第六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第八条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第九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第十条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第十三条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第十四条严禁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第十五条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四)对进入停车场得所有车辆必须做好检查,登记,当面提醒客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并将车辆门窗锁好
(五)告知客人随身保管好停车证,凭证取车第十六条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第十七条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指定停车场或存车处;第二条机动车辆考核办法
(一)公司公务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3、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如个人需用,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违者罚款300元;
4、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外借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如违反本条件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二)公司货运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货运工作,驾驶员须有运输往返地点和油耗记录,每日的派车记录统计须由零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货运车油耗、公里数,由零售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第三章收费办法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一小时一元/次,超过一小时,每小时加收一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一元/月第二十条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一银座会所购买年卡一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表略)第二十一条免费范围
(一)住房客人等免费临时停放,在前台登记刷卡
(二)经公司批准的免费长期停放客户,须办理免费id卡第二十二条结算方式(-)临时停放停车场收款员在出口处按电脑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并开具票据交予车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费用后开具票据,制作相应id卡交与车主使用
(三)承包单位各承包单位每月需按刷卡机读数与电脑核对后的金额按双方规定时间向公司结算上缴停车费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第二十三条押金及工本费用
(一)办理年卡、月卡及免费卡(即id卡)的车主须交一次性工本费一元
(二)各承包单位须交纳设备及停车费押金一元方可领取刷卡机第四章收费管理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
(一)停车场系统与财务部联网,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二)免费卡的审批、发放须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停车卡的办理
(一)停车场保管车辆分id卡和临时停车ic卡两种方式,id卡车辆分按月、年收费及免费两种形式,ic卡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id卡,可到保安部办理,并与保安部签订车位租用协议
(二)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放id卡给用户,并收取工本费押金一元第二十六条停车卡的使用
(一)临时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发放临时停车ic卡,出场时主动交回停车卡,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二)若用户电子出入卡遗失,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电脑将删除所有资料
(三)电子出入卡不得转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盗,停车卡应随身携带第二十七条稽核规定
(一)停车费收费人员,必须根据车辆电子收费系统电脑记录,如实打印出当班进出各种车辆明细表
(二)每个值日班次,根据车辆进出电脑计费明细表,分别签写“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具体反映该班停车费收费及收卡的全面情况
(三)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及现金缴款单经收费人员签字后报保安部稽查员审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员,负责对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各具体项目的全面核对工作认真审核车辆收费类型、标准、金额,各种优惠卡免费卡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营业收入”交班表,清收现金、银行进帐单在“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上签字,一联自存,一联交停车费收费员保存并将现金及时缴存公司财务或银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员每周将各班“营业收入”报表汇总,连同现金“缴款单”上交财务部审核
(七)财务部在审核保安部停车费收入汇总表后,并将盖章后的停车费“缴款单”一联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财务部编制“停车费收入缴款缴卡情况汇总表”,与保安部“营业收入”汇总表及停车费“缴款单”相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保安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认可,当月停车费清算稽核工作完成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成都—酒店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调度纪律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第三章运行规定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第四章牌证管理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元,并予以解聘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办公室统计报表;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槽车油耗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货运车考核办法执行;
(三)机动车辆相关费用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月油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办公室须根据月油耗统计表和油耗定额,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对超定额部分,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考核;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期的油票由部门负责人领取,油票报领表须有部门负责人核定并签字后发放;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事故考核及处理办法由该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第三条交通事故及理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而造成交通处罚事件,则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通罚款;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耨,公司则有权扣除该事故驾驶员的保证金,并根据用工双方签定的驾驶责任书,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根据交通管理事故鉴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经济赔偿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未尽事宜
1、公司对公务车、货运车油耗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后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2、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油耗定额,由储备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3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
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
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
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
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
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
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
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
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
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
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
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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