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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怏气瓶、氧气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部门要求,为了规范检修部氧气瓶、乙烘气瓶的正确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检修部所有涉及使用氧气、乙焕气的单位均按本制度执行第三条职责
(一)氧气、乙快气等焊接气体使用单位要责成专人对氧气瓶、乙快气瓶的存放和接收送气进行专项管理
(二)氧气、乙快气等气瓶不得混放,必须独立存放在避雨雪、防暴晒、通风良好的地方,各类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10米
(三)专项管理人员要确保所接收和管理的气瓶质量可靠、附件齐全
(四)氧气瓶的打压试验由各用气作业区统计需检验气瓶的数量及气瓶编码报送技术组,技术组依据各作业区反馈气瓶情况上报设备处后进行打压试验第二章内容及要求第四条为加强对焊接气体的规范化管理,检修部对氧气瓶、乙快气瓶的使用与管理做如下规定(-)外观验收各用气单位在接收氧气、乙燃气时要按照以下项目进行认真验收
1、气瓶上供应厂商标清晰
2、供气气瓶在有效期内
3、钢瓶外观无明显缺陷
4、钢瓶附件齐全
5、瓶身必须张贴合格证
6、瓶阀处无漏气
(二)供气质量验收要求各单位在接收供气时要按以下标准对氧气、乙快气的供货质量进行认真把关
1、称重检查公司现供乙焕气装气量为5公斤(除去气瓶上的瓶身重量便为乙快气装气重量);氧气(40L)气体压力Nl.OMpa.
2、实用检验5公斤的乙快装气量可配用3瓶左右氧气如使用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请使用单位及时与技术组联系,技术组负责调查、解决
(三)用气单位对各项检查全部合格的氧气瓶、乙快气瓶才能接收入库,对入库的氧气瓶、乙快气瓶填写检修部安全组统一制定的《危险物品(氧气)出入库登记表》;《危险物品(乙焕气)出入库登记表》.第三章考核第五条氧气、乙焕气等焊接气体使用单位的专项管理人员要对所用气瓶进行认真管理,如出现气瓶附件及气瓶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由具体管理人员负责责任落实,否则由管理人员照价赔偿,并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第六条焊接气体使用单位如不能对气瓶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每查出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第七条各用气单位一定要按要求对焊接气体进行认真验收,检查中如发现因验收缺失出现的不合格项,每项考核气瓶验收人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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