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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XX,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无形资产处置参照执行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后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依据,是财政局、XX XX教委对固定资产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第二章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第六条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等第七条固定资产处置基本程序
(一)学校申报学校填报《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XX附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向教委申报按规定需要进行评估或鉴证固定XX资产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学校所需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或鉴证
(二)申报的审核与审批申报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房屋)余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由教委审批,报财政局备案;300300XX XX
(三)公开处理学校对经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第三章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第八条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第九条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一)自然寿命亦称物理寿命,是指使用年久、实体损耗(指有形磨损、功能失效)造成该设备不能继续使用参照财政局报废的参考XX年限,电子计算机一般年以上,其他固定资产一般年以上710
(二)技术寿命尽管这类设备没有丧失使用功能,由于技术落后、耗能高,或者是国家指令性淘汰产品,应予以报废
(三)经济寿命是指该设备使用后期,虽然没有达到自然寿命,然而型号陈旧,性能老化,靠高额人工费和维修费(占设备价值以上)50%维持使用,从经济角度讲不合理
(四)产品结构严重老化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严重影响实验结果,达不到教学、科研、生产的最低要求
(五)教学和科研中,由于解剖分析仪器结构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或者意外事故和其他原因导致仪器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无改造利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凡符合以上条中任何一条的仪器设备,并且教学、科研、生产中已5有正规产品可替代的,均可列为报废范围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应遵循勤俭节约原则,超过财政局报废参考年限仍可以正常工作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当继续使用第十条固定资产校内报废程序
(一)固定资产校内报废申请与报废审查学校各部门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由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并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条件审查,明确固定资产报废理由、报废件数、报废总金额,附报废固定资产清单报废申请和报废固定资产清单需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长签字
(二)报废审查与报废设备回收学校各部门每年可申请一次固定资产报废各部门提交报废申请至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完成对各项报废申请的审核工作
(三)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由资产管理部回收设备,统一处置各部门不得自行拆卸、挪用零部件,如确需对申请报废固定资产中部分部件回收使用,应在报废申请中注明回收理由、使用场合,以便学校优先予以考虑部分部件回收使用,需办理相应手续
(四)报废固定资产校内调账资产管理部在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已回收的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账务调整,完成固定资产校内报废流程
(五)严格履行报废手续.单价超过万元的拟报废设备需说明该设备有效利用情况,如使用15期内平均年机时数、近年每年机时数等5单价万元及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特殊仪器设备的报废,设备所2,20属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后,由资产管理部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报废论证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申报程序
(一)报废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由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向教委申报报废资产;XX
(三)教委抽检报废资产;XX
(四)上级领导部门下达报废申报批复;
(五)完成获批报废固定资产的资产账和财务账的销账手续;
(六)报废固定资产公开处理,处置费上缴国库第四章固定资产报损处置第十二条报损是指因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按有关规定对该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报损申请各部门如发现仪器设备丢失,必须由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学校固定XX资产损失报告表》,一份损失报告表只允许填写一台设备
(一)当事人必须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损失报XX告表》,说明损失的原因,应承担的责任
(二)固定资产所属部门审核固定资产损失事实,认定责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资产管理部复核固定资产损失事实,进行责任认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对当事人或部门处理意见
(四)发生固定资产被盗、被抢等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以便公安部门及时组织侦察或调查;同时,当事人必须向学校后勤保卫部提供公安部门的有关案件受理或处理情况的证明意见,或公安部门的案(事)接报回执单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报损处理办法
(一)发生仪器设备损失的,相关当事人所在部门应该责令当事人进行认真检查,并由所在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提出行政处分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核;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校长或学校校务会审核当事人应当提高认识,吸取教训
(二)仪器设备损失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金额计算办法,按照《学XX校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办法》执行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校内报损程序
(一)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损失报告表》,如发生XX固定资产被盗、被抢等,需附公安部门报案纪录或公安部门案(事)接报回执单;
(二)固定资产所属部门审核固定资产损失事实,认定责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资产管理部复核固定资产损失事实,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重要或重大固定资产损失事项处理报告校长或校务会审核批准;
(四)赔偿金额按照《学校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办法》执行;XX
(五)根据最终处理意见,当事人到学校财务部缴纳相应赔偿金;
(六)凭下列材料《学校固定资产损失报告表》,公安部门案XX(事)接报回执单(如有)、报损设备发票复印件、校务会议题登记表(如有)、财务处缴款凭证到资产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调账手续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报损申报程序
(一)报损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鉴证,由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二)向教委申报报损资产,附相关报损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XX及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三)上级领导部门下达报损申报批复;
(四)完成获批报损固定资产的资产账和财务账的销账手续第五章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第十七条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无偿调拨(划转)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国有资产的无偿转移第十八条对外捐赠是指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学校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第十九条捐赠部门提供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学校出具捐赠事项对学校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第二十条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和《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规定执行XX第六章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第二十一条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学校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第二十二条置换是指学校与其他单位之间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第二十三条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XX法》和《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规定执行XX第七章处置收入管理第二十四条处置收入是指在报废、报损、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置换差价收入等第二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和拍卖佣金等费用后,应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转入学校本年度相关财务账目同时,资产管理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XX成资产处置收益单的填报工作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资产管20XX XXXX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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