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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建立科学、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推进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团公司印发《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公司经广泛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党内职务或者需经选举产生的岗位,不列入竞聘上岗范围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第四条本办法必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编制和岗位限额内进行第五条本办法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公开竞聘;
4.组织考察;
5.研究与聘任;
6.向集团人事部门报备第六条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将在集团党委和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副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公司经理助理级、业务主管级等管理人员,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集团人事部门报备第二章申报计划、制定方案第七条公司在竞聘上岗工作时,要对公司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和岗位进行充分研究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竞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竞聘上岗计划、制定方案,上报集团人事部门审批第八条竞聘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指导思想、竞聘部门、岗位和资格条件;
2.竞聘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3.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4.其他相关事项第九条竞聘方案经集团人事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后,将竞聘方案内容和要求及时在本公司内进行公布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报名参加竞聘上岗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L符合集团和公司管理人员竞聘方案要求,对党忠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落实集团和公司各项决策决议,讲奉献、勇担当;
3.具备竞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职业素养优良;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较强;
4.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严谨,勤奋敬业,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由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人事部门审核后,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第十一条竞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公司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不符合集团和公司竞聘相关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报名人员应当向所在公司人事部门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人事部门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并及时将审查情况进行公布第十三条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取消竞聘岗位第四章公开竞聘第十四条公开竞聘按照岗位类别,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分类进行,由公司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公司经理助理级、业务主管级等管理人员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第十五条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岗位胜任能力等综合素质第十六条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第十七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先由竞聘人员撰写竞聘发言(内容为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工作思路和方法及目标任务),再由面试考官进行评分必要时,可以进行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第十八条面试考官一般由5-7人组成(包含1-2名职工代表)由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竞聘和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第十九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综合成绩第五章组织考察第二十条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二十一条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业绩和职工群众认可度第二十二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专项测评、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第二十三条考察组一般由人事和纪检部门两名以上人员组成第六章研究与聘任第二十四条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员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一般为三年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决定聘用的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任前谈话任前谈话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笫二十七条对落聘的管理人员,在同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研究调剂到相应的岗位对不服从调剂的,聘任到下一级岗位第七章薪酬待遇笫二十八条按照集团《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和《机关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由个人承担第二十九条对于落聘的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参照《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新聘任的岗位执行第八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条竞聘上岗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子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或者党政务处分
1.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岗位要求进行的;
2.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3,擅自变更公开竞聘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公开竞聘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第三十二条竞聘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务处分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竞聘涉密信息的;
2.伪造竞聘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参加竞聘人员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困工作失职,影响公开竞聘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竞聘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三条竞聘上岗要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人事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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