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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控制欠款风险,及时回笼资金,有效控制合理在途,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第四条应收款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确保货款回笼原则销售商品(包括提供劳务,以下同)必须保证货款及时完整回笼,不得为了扩大销售而忽视资金安全
(二)合同交易原则对外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除即时清结之外必须签订销售合同或结算协议,并确定结算方式和结算期等条款
(三)按信用等级赊销原则因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必须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各企业应当事前要求客户提供其企业性质、注册情况、财务报表等资信材料,经认真分析后,结合以往信用记录,核定客户信用等级,确定赊销额度和赊销期限
(四)赊销权责一致原则赊销权限由各企业决定,各企业也可以授权其下属单位或相关部门相应的赊销权限,逐级建立、完善赊销权限与收款义务相统一的控制体系
(五)建立赊销内控机制原则各企业应制订本企业赊销商品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赊销审批、货款回笼内控机制,必要时,要求客户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等收款保证手续第二章商品、劳务结算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劳务是指企业销售的库存商品、产成品、原材料、水电气、转供的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服务及其他第六条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不包括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多种经营单位,以下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结算期,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封闭结算有关办法执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拖欠,内部往来当月结清,不得隔月;关联方之间应做好往来签认工作,不得出现单方挂账第七条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外的客户销售商品应实行现款现货交易,确需赊销的,结算期不超过三十天销售的商品需要检验的,结算期从检验合格后开始计算;销售商品需要试用的,从试用期满开始计算结算期大型机械设备等大宗商品的销售应预收一定比例货款并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在销售实现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对大宗商品采用分期收款(一年以上)销售的,该部分应收款项作为长期应收款核算,结算期按销售合同规定的结算条款执行国际贸易按出口协议规定的结算期执行第八条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外的客户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服务等劳务时,应当在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及期限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服务应预收一定比例合同款并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每月办理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规定冲减预收账款每月按工程完工进度办理工程结算,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期不超过三十天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手续,工程竣工结算款的结算期不超过三十天,结算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合同结算条款确定结算期其它劳务的结算期不应超过七天第九条随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代垫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随同商品、劳务一同结算,其结算期与相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结算期相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需提供质量保证期间而形成的质保金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期执行,同时将质保金部分从应收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质保金应在质保期满后三十日内收回第十条各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与客户签订合同各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期不符合本章规定,并且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的,应以书面形式与客户重新约定结算期第十一条各企业应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购买商品采用货到付款方式,接受工程技术劳务和工程建设劳务可按约定预付一定金额的工程款,不得全额预付货款或工程款建立预付账款授权批准制度,严格按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支付预付账款做好对供应商的资信调查,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签认,确保预付账款的安全收到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后应及时将预付账款转入库存商品或在建工程等,不得在多个科目挂账第十二条对于已经超过结算期仍未收回的欠款,各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催收,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在保证货款及时回笼的前提下,鼓励各企业积极采取创新的结算方式第三章欠款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各企业形成的欠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的欠款责任(-)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商品,超过与客户约定的结算期达3个月仍未回收全部货款的提供劳务超过与客户约定的结算期达3个月仍未回收全部劳务款的
(二)对不允许赊销的客户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商品的
(三)其他应收款超过约定的回收期限达个月仍未全部收回的3
(四)预付账款超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合同约定的回收期达个月仍未全部收3回的(收到所订购的商品或劳务视同预付账款已经收回卜第十四条形成欠款的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的欠款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的欠款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的欠款负次要领导责任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重视销售工作,抓好欠款清收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第十五条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入(三入
(四)项规定的事实,并且形成的欠款金额在万元以下的,应对欠款责任人做以下处罚50
(一)由直接责任人在岗清欠,期限不得长于1个月在岗清欠期间,扣发直接责任人相当于欠款金额但不低于元的业绩奖金或工资,扣发主要领导责任人1%100相当于欠款金额
0.5%但不低于200元的业绩奖金或工资在岗清欠期满,按已回收欠款占全部应回收欠款的比例补发所扣奖金或工资
(二)在岗清欠期满不能收回全部欠款的,由直接责任人暂时离开原岗位清欠离岗清欠期限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直至清回全部欠款方可安排直接责任人重新回岗同时,扣发主要领导责任人的当期业绩奖金,扣发重要领导责任人70%的当期业绩奖金直接责任人重新回岗后,不得补发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的工资或奖金直接责任人离岗清欠时间超过个月仍未清回欠款金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1255下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及重要领导责任人的领导责任第十六条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入(三入
(四)项规定的事实,并且形成的欠款金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由直接责任人离岗清欠离岗清欠期限内按50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直至清回全部欠款方可安排直接责任人重新回岗同时,扣发主要领导责任人当期业绩奖金,扣发重要领导责任人50%的当期业绩奖金,并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离岗清欠时间超过12个月仍未清回欠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七条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由直接责任人离岗清欠离岗清欠期限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直至清回全部欠款方可安排直接责任人重新回岗同时,扣发主要领导责任人当期业绩奖金,扣发重要领导责任人的当70%期业绩奖金,并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离岗清欠时间超过6个月仍未清回全部欠款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八条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形成的欠款是由于所属企业领导人违反决策程序授意所致,扣发授意人相当于欠款金额的业绩奖金(不足部分3%从工资中扣除),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九条直接责任人对清收欠款负有永久责任,直至清回全部欠款,方可解除其清收欠款的责任第二十条在结算期满开始个月内的任何一日发生足以影响收回货款的不可抗力3事件则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段,不计入上述个月剩余的时间从不可抗力事件3影响消除之日起,欠款责任追究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二十一条欠款责任追究按以下程序执行(-)对直接责任人,由企业清欠部门组织申报,销售及财务部门核实,监察部门调查,经本单位经理(厂长)办公会或清欠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做出处理决定;(-网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由各企业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应予以追究责任的应收款项被批准作为坏账核销后,仍应按本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欠款责任第二十三条欠款发生后,采用不登记入账或其他方式隐瞒不报的,按集团公司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加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在本办法实施前形成的应收款项,能落实责任人的(指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应责成责任人进行清理,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应责成专人负责清理第四章坏账核销第二十五条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集团公司财务规定等相关规定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第二十六条各企业拟做坏账核销处理的应收款项,必须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依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可以确认为坏账,冲减计提的坏账准备(-)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注销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或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
(八)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
(九)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第二十八条各企业负责审核单笔金额(指对同一债务人的累计欠款金额,下同)在30万元以下的坏账核销审核程序为(-)本单位负责清欠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销售、财务、法律等部门审查;(-)本单位审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三)报本单位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第二十九条各企业单笔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坏账核销必须申报集团公司总部30审查核准,申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确认坏账核销的依据;
(二)本单位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和法律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本单位经理(厂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申请核销的会议纪要;
(四)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的坏账核销资料包括债务人名称、欠款金额、欠款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核销依据、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情况等内容第三十条对各企业申报的坏账核销,由财务资产部负责提出审查意见,审计部负责提出审计意见,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征求法律事务部的意见第三十一条对于单笔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坏账核销,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坏账核销,经财务资产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研究,认为需要赴现场核实的,应当组成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仍然存在;
(二)审查发现核销依据可能存在重大疑点;
(三)欠款责任人可能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确有必要进行调查的情形第三十二条核销坏账涉及纳税调整等事宜,各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对于已做坏账核销处理的应收款项,应保留对债权的追索权,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继续清理已核销的坏账在以后年度收回的,各企业必须及时纳入账内第三十各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置“核销坏账备查簿:按照会计核算科目分类记载欠款单位、欠款金额、欠款时间、欠款经办人、责任人、核销金额、核销批准文号等内容“核销坏账备查簿”应交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保管第三十五条有关核销坏账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集团公司会计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各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本年度需要集团公司审批核销的应收款项上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经集团公司批复,列入当年决算12月底以后上报的,集团公司将于次年批复第三十七条上报资料应当装订整齐,编制目录,便于查找各企业对上报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十八条将收回已核销坏账留于账外、提供虚假资料、越权审批坏账或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第五章考核及奖励第三十九条各企业清欠指标、清欠责任的落实纳入年度业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各企业领导班子薪酬奖金挂钩,具体清欠指标与考核结果由财务资产部负责测算后交预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下达,考核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当年形成的应收账款按在途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考核,同时当年形成的应收账款必须在次年全部收回各企业应收账款的具体回收指标由财务资产部组织测算后转预算办下达第四十一条其他应收款按下降总额考核,即按年初余额与年末余额的差额考核,同时当年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不高于上一年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各企业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回收指标由财务资产部组织测算后转预算办下达第四十二条预付账款按下降总额考核,即按年初余额与年末余额的差额考核,同时当年形成的预付账款不高于上一年形成的预付账款各企业预付账款的具体回收指标由财务资产部组织测算后转预算办下达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对各企业收回的与集团公司外部单位之间的欠款通过计提清欠费用和专项奖励资金两方面给予奖励第四十四条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允许计提清欠费用,各企业2015按以下规定计提清欠费用:(-)回收2015年形成的欠款,计提比例为回收额度的5%;
(二)回收年欠款,计提比例为回收额度的201410%;
(三)回收2013年欠款,计提比例为回收额度的15%;)(四回收年及以前年度欠款,计提比例为回收额度的以上清欠费201220%用提取比例为最高限额年及以后形成的应收款项,不得提取清欠费用2015第四十五条清欠费用计提包括以下范围:(-)以货币资金方式(含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清回全部欠款的,按清回欠款额与规定的比例(是指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清欠费用计提比例,下同)计提清欠费用
(二)以相互抵账(或抹账)方式减少应收款项的,抵账金额视同以货币资金方式收回欠款计提清欠费用
(三)以受让投资或以债权转为股权方式清回欠款的,按清回受让投资或股权当期期末的账面价值或变现价值和规定的比例减半计提清欠费用
(四)以核销坏账方式减少的应收款项,除正常列支清欠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诉讼费等费用外,不得提取清欠费用
(五)以其他债务重组方式(指以低于债权账面余额的货币资金、以物抵债或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清回欠款的,若重组债权损失金额(是指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抵账金额与债权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下同)小于债权账面余额按规定比例计提的清欠费用,按二者差额的三分之一计提清欠费用;若重组债权损失金额大于债权账面余额按规定比例计提的清欠费用,不得再提取清欠费用.债务人以物抵债的,各企业应当尽可能收回能够利用和易于变现的抵债物资,1同时要求债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高档消费品(高级小汽车、别型等)和本企业不需用的实物资产,必须及时拍卖变现,各企业不得留用
2.债务人以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各企业应取得车辆、房屋等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3.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各企业应确认这些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够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并取得相关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
4.债务人以其应收款项抵偿债务的,各企业应对债务人的欠款对象进行详细的调查,以便评估债务人拟抵债的应收款项的收账风险,防止产生新的欠款各企业应对债务重组收到的各项资产(除货币资金外)进行评估,无形资产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实物资产的价值,必须经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其中,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实物资产的价值,上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统一组织评估第四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完成与外部单位之间清欠任务单位的清欠组织、协调人员予以专项奖励奖金从总经理奖励基金中列支收回2015年及以前年度欠款,按当年回收欠款金额的2%对完成清欠任务单位的清欠组织、协调人员予以奖励对完成2015年以后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回收和控制任务的单位,按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全资子公司当年对外主营业务收入的万分之零点五进行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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