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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薇、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肉体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被盗、被抢、丧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肉体药品进,应当立即向地点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肉体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分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甑、废贴,核对批号和数目,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肉体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购入、储存、发放、分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K、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烧毁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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