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物品采购及慰问品(金)发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物品采购及慰问品(金)发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离退休工作处所有科室物品采购及慰问品(金)发放事宜
二、采购规定细则
1.物品采购前由所负责科室进行调研及经费预算,并报主管副处长审批;总额超两千元以上的物品购置前需报处长审批;总额超五千元以上的物品购置前需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工作,同时上报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物品采购实行“两人以上同行”制度,并分别在所购物品发票签字;
3.严格执行《XX大宗物品采购实施细则》,批量采购额度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上报学校进行大宗物品采购招标;
4.物品采购需符合财务规定,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保证物品质量,按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物品数量
三、发放规定细则
1.物品及慰问品(金)发放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签字单复印件用于经费报销,原件由所在科室负责存档备案
2.慰问金发放需报主管副处长审批本制度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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