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监控制度
一、血液透析室应开展感染监测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进;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
二、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
(一)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或其他血液透析室转入的患者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阳性患者应进一步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建议对乙肝阴性的患者进行乙肝防疫疫苗
(二)对长期透析患者应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存原始记录,并登记
(三)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四)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五)对于暴露乙肝或丙肝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3月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三、对血液透析患者的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一)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置管部位变化如置管局部疼痛,或其他提示发生局部或血流感染的迹象时,应检查置管部位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并采取控制措施
(二)发生医院感染病例,应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四、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季度对空气、血液透析室环境和设备等物体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微生物监测,保留原始记录,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查找原因。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