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戒毒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标准根据公安部、原国家卫生健康委《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参照《苯丙胺类兴奋剂使用相关障碍诊断治疗指导原则》《阿片类物质使用相关障碍诊断治疗指导原则》《氯胺酮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相关内容,制定本标准
一、吸毒成瘾认定标准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戒毒医疗机构可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在吸毒人员病史采集、人体生物样本(包括尿样、血样、唾液、毛发等)检测的客观分析或其他依据的基础上辨明所使用的毒品
(二)在过去一年内表现出以下至少三种症状.渴求性对使用毒品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感;
1.强迫性难以控制毒品使用行为的开始、结束及剂量;
2.戒断性停止或减少使用毒品后出现生理戒断状态,其3依据为出现该毒品的特征性戒断综合征或具有为了减轻、避免戒断症状而使用同一种(或某种有密切关系的)毒品的意向;.耐受性必须增加使用毒品的剂量与频率,或改变使用4方式,才能获得过去较低剂量的效应;.优先性因使用毒品而逐渐忽视其他的兴趣,获取、使5用该毒品或从其作用中恢复过来所花费的时间逐渐增加.故意性了解毒品的危害性后果仍坚持使用6
二、吸毒成瘾严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其中一条,戒毒医疗机构可认定为吸毒成瘾严
(一)既往存在因使用毒品导致的自伤自残行为;
(二)既往存在因使用毒品导致的暴力侵犯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三)存在使用毒品所致的严重精神病性症状;
(四)存在使用毒品所致的重度社会功能障碍。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