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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赋分标准湖北省高中阶段学科教学评价(考试)考生赋分标准(以下简称湖北高考赋分标准)是湖北省教育厅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和本省自主确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学科教学实际,统一确定的高中阶段学科教学评价(考试)的成绩分制及考生赋分标准、等级成绩赋分1湖北省普通高中高三学科教学评价(考试)设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级别,按照考生在本次考试中表现的不同等级给予赋分优秀等级分以上,良好等级90分,中等等级分,及格等级分;不及格等级分以下80—9070—8060—
7059、分数成绩赋分2在等级成绩赋分的基础上,将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转换为的分数范围,即(优100〜090秀)(满分),(良好)(优秀),(中等)(良好),(及格)-10080〜8970〜7960〜69(中等),0(不及格)〜59(及格);偏差分数则按
0.5分递减,至满分(100分)或不及格(分)0
二、最终考生赋分规则、在湖北高考赋分标准的基础上,最终考生赋分须同时结合等级成绩和分数成绩进行1赋分,以所有考试科目最终获得的成绩最低的考生等级和分数的具体情况为准进行赋分,即如果考生在某门学科的等级成绩达到优秀级,即分以上,那么贴合其分数成绩赋分其总90成绩按此赋分,其他考生分数达到相同等级,统一赋分;如果某考生在某门学科的等级成绩未达到优秀级,例如某门学科的等级成绩达到良好级(分),而最终考试的分数成绩则80呈现不同的情况,即介于分之间,那么按最终考试的分数成绩来给予最终赋分,其80〜89他考生分数达到相同等级,则统一赋分、最终考生赋分要由各校根据考生实际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给予,不得擅自调整考生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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