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中药饮片的调剂管理制度为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保疏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中药饮片须由医师开且处方、经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管理办法留存备查
二、中药处方调剂、审核药师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三、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方可调配
四、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药品需称准分匀,误差不大于土处5%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药师复核,复核药师严格审查无误后方可发给患者
五、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怦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患者交待清楚服用方法
六、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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