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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吏等级制度中国古代官吏等级制度,由上至下共分为级,分别为钦差大臣,太9尉、御史大夫、司马、司空、司徒、侍郎、中郎、大夫、郎官等其中,钦差大臣最高,为国家最高官职,下辖太尉、御史大夫、司马、司空、司徒五位大臣;太尉主管朝廷的教育、文书、户部粮饷等要务;御史大夫负责掌管朝廷官员的考核与检查,视其他各官职为贵宾;司马主管朝廷的交通要务;司空负责国家军事及有关区域内的调节;司徒负责朝廷的米、粮、盐等要务;侍郎负责给钦差和诸臣报信,对其言行判断,为诸臣护短;中郎协助太尉作报告的详细安排;大夫主持官府的商洽;郎官主要为太尉和大臣门下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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