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师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提供依据,根据新乡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评先表彰、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工作中,坚持以符合教师个人信用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对受警告处分的教师,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4.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5.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不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停课、缺课每位教师请假应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并及时销假如未请假则按旷工对待计入教师失信息档案
6.教导处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周进行统计,每周定期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选诚信教师的依据之一
7.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进行奖励以上奖项必须独立完成,不能抄袭他人论文和教学成果,购买虚假证书骗取荣誉如若违反将录入失信信息,并与教师年度考核直接挂钩Xxx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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