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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原创实用版篇)4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年月—日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供大家借鉴与参考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篇)4《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篇1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信用记录查询,以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制度第三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的教职工;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第四条教职工准入查询的内容包括
(一)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包括但不限于刑事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刑事强制措施记录等;
(二)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包括但不限于性侵犯罪记录、性骚扰记录等;
(三)信用记录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等第五条教职工准入查询的程序如下(-)用人单位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其身份、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
(二)用人单位将拟聘用的教职工信息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信用记录查询;
(三)教育行政部门将查询结果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查询结果决定是否聘用第六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实施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实施应当严格保护教职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查询结果《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篇2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是指针对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在入职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查询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从业要求和道德标准该制度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查询和审核第三条教职工准入查询的内容包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二)学历信息包括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
(三)从业信息包括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信用信息包括个人信用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
(五)其他需要查询的信息第四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查询结果应当在拟聘用人员入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五条教职工准入查询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其他不符合教职工招聘条件的第六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公布查询结果,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第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篇3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是指教育机构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查询的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教育机构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安全和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以下是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机构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安全和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育机构拟聘用教职工时,应当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查询第三条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是指教育机构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以了解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第四条从业禁止制度查询是指教育机构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从业禁止制度查询,以了解其是否被禁止从事教育工作第五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系统,并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六条拟聘用的教职工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查询第七条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查询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拟聘用的教职工如果拟聘用的教职工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被禁止从事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不予批准聘用第八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实施,应当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查询结果第九条拟聘用的教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告知拟聘用的教职工复核结果《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篇4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教职工,是指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查询,了解其是否存在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第四条查询主体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查询,学校负责对在校教职工进行查询第五条查询内容主要包括
(一)拟聘用的教职工是否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
(二)在校教职工是否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第六条查询结果应当在拟聘用教职工前进行,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在校教职工进行定期查询,并及时更新查询结果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查询结果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教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九条教职工在从业期间,如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查询,并依法处理第十条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实施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制定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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