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血液透析室传染病患者隔离制度及措施
一、新病人首次透析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每隔6个月进行复查
二、乙肝、丙肝患者分室、分机进行隔离透析,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三、护理人员相对固定,照顾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四、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有相应标识
五、治疗车不能在隔离区和非隔离区交叉使用
六、不能将隔离区患者的物品带入非隔离区
七、目前本血液透析室无乙肝、丙肝、HIV、RPR感染患者,若发现乙肝、丙肝、HIV、RPR感染患者按流程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并转至其它医院进行治疗透析
八、乙肝、丙肝、HIV及RPR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
九、工作人员应按工作要求穿戴防护用品,操作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做好手卫生
十、透析机消毒处理按《血液透析室消毒隔离制度及措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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