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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到隋唐选官制度的变化《魏晋到隋唐选官制度的变化》
一、魏晋时期
1、实行“髦职制度”简单来说,髦职制度是一种属于官吏任职考核制度,主要实行三职之制,即地任(试任)、职任(就任)、科任(试就)地任,是指任用人员前先在官司考核,考核优秀者后再编选任用,这一程序叫做“地进官司考试”;职任,是指具备官职条件的人,无需参加考试,已经推荐了就任;科任,是指正式晋入官司的官员,要通过口试考核才能获得任命
2、实行“拜位制度”拜位制度是指官员晋级时,最后进行的一大仪式包括相继经过“地任、职任、科任”,完成了官职编选手续后,进行仪式上受任其中,“地任”和“职任”阶段不需要仪式,而“科任”阶段需要受任仪式
二、隋唐时期
1、实行“官拜位置”制度官拜位置制度发源于隋唐时期也就是说,在官位的任命上,不再只分三职,而是加入“官拜位置”,并以官职地位高低、任命次序、给予报酬额多少等规则,严格界定出具体的官员职等实施“官拜位置制度,主要是为了更加公平对待贤才,提高任用官员的效率
2、实行“登四榜”制度此制度分为春秋两榜和冬春四榜,分别用于春秋时期考核官员考试的成绩,以及冬春时期考核官员的地任推荐名单和试就名单其中,秋榜和冬榜、春榜和夏榜分别为一组,开放考试,任用者以榜单上的排序编选任用;而其中的半榜,则用于审查考试者的职务及成绩
三、唐宋时期
1、习题考试制度唐宋时期新引进的习题考试制度,主要用于官吏任职考核,即以考试者习题考答原则,科举考试以推举官员考试内容涵盖诸子百家,考核严格,其中有唐乐章宋词话本经四书五经六经以及农技园艺等等,能力达到一定要求就可进行任职官员
2、等级制度唐宋时期还建立了官吏等级制度,其中包括科举进士,文士,德举乡试;以及唐宋后期的另一种职称,叫做科举未及者此外,它还给每等位置定出了“称号”和“报酬”,以区分官员级别,提高士大夫对各行各业人才的招收率及官职任用编制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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