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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下花园区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交通安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三)食品安全以学生食堂、学生蛋奶工程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四)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六)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七)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九)其他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产生的损害
三、监督检查方式采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形势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
(二)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汇总检查情况
(三)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
(四)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学校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成限期整改,并予通报批评
(二)对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事项的监督管理为保障评选表彰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评审程序,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学校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本校推荐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
2.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加评选教师的条件进行把关
3.对推荐人选是否公示
4.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备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上报前对推荐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印发评选表彰文件,明确推荐的范围、条件、名额、程序等要求
(二)各学校根据要求进行择优推荐,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报推荐材料
(三)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四)对推荐人选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对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
(五)按规定发文表彰,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责成推荐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或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二)对推荐人选结构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推荐单位调整推荐人选
(三)对经查实申报人员材料涉及造假、学术不端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已经获得的称号和奖励
(四)对于在推荐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减少下一届的推荐名额
(三)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教师资格
2.聘用为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已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6.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
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工作,主要通过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核实、教育人事部门部门初审、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监督检查措施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日常工作管理上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下发定期注册文件
(二)学校审核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统一报送教育部门审理备案
(四)对学校提交的教师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五)上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上报的
2.对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上报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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