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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泡桐树小学蒲江分校行政、教师、家长陪餐制度第一条学校建立行政、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落实第二条学校食堂每餐必须指定名行政名教师名家长进行陪餐,111校长无特殊情况都要陪餐第三条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第四条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食堂环境卫生较差、物品摆放零乱的;
1、食堂防蝇、防尘、防鼠和冷藏、消毒等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运2行不正常的;、食堂工作人员未佩戴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长发外露、留长指甲或佩戴4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餐饮具未按要求清洗消毒的;
5、非食品工作人员擅自进入食堂的;
6、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7第五条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立即制止,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采取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食堂待供饭菜未采取防蝇等措施,受到严重污染的;
1、食堂制作凉拌菜或者提供冷饮的;
2、剩饭剩菜不及时处理,下餐继续加工供应的;
3、使用亚硝酸盐、四季豆和发青、发芽的土豆加工制作饭菜的;
4、供餐食品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5、饭菜有发霉变质等异常感官问题的;
6、饭菜有明显口味异常的;
7、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8、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9第六条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对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处置第七条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第八条陪餐人员因病、因事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第十条学校校长每周应至少陪餐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1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确保陪餐制度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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