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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正达会计师事务所审字【】第号2016038关于对***单位进行审计的通知*第五中学我们接受***财政局的委托,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12016)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12016)2号)的有关要求,对***第五中学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清查报表进行审计***第五中学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资产清查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2016年通辽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在实施本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第五中学资产清查结果的合法性、公允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公司名称及公章日期发文范围:呈报总裁办抄送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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