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危废处理协议合同托付方受托方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XX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当事双方协商后就危险废物代处置事宜达成如下商定
一、托付方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托付给受托方进行代处置,本合同商定的标的物为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油渣900041499000414990025212XXXXXXXXXXXXXXX
二、托付期限壹年,有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0XX1420XX13
三、处置费用桶装及半固态元/吨、固态元/吨(不含运40003000费)
四、处置费的支付方式托付方应依据危险废物的数量先行支付处置费对分批支付处置费的,托付方应提前/天通知受托方需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并支付处置费,受托方应当在收处处置费后/天内对托付方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对一次性支付处置费的受托方在收处处置费后,按托付方的通知,受托方在一周之内完成处置
五、先行支付的处置费与需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不全都的,应以过磅的废物数量为准支付处置费危险废物的数量即为危险废物的重量,包括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危险废物的包装物重量
六、托付方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贮存,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辨认标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污染和损失
七、托付方应照实告知受托方危险废物的性质,并对应装入容器的危险废物置于容器中,否则受托方有权拒绝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后果由托付方担当
八、危险废物的风险转移危险废物交付给受托方之前的风险由托付方担当,照实告知给受托方后的风险由受托方担当但托付方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辨认标志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在处置过程中给受托方造成损失的,由受托方担当赔偿责任
九、托付方、受托方共同担当危险废物转移联系的填报手续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托付方和受托方各执份X
十二、备注受托方(危险废物专用车辆)运输托付方(代表)刘阔受托方(代表)何献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95XXX8811395XXX222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20XX1420XX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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