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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优秀项目经理/工程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企业优质资源,促进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优争先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林科技工程全体项目经理和工程师XX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评审委员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办法的制定、评选活动的组织以XX第四条人员组成及最终结果的评定由总工程师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各工程(部门)及管理XX XX部门经理任委员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六条评选类别按照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工程师两个类别进行评选第七条基本条件优秀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必须全部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本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年以上;XX1
三、有承担或参与单体造价万元以上项目的经验;500
四、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或者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具备助理以上职称证书,并且在满足资格评定的前提下,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已获得初级职称证书,但条件满足中级职称评定未参加中级职称评定的,不得以初级职称参加优秀工程师评选);
五、注重基础档案资料的归档和保管,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严谨、科学、规范第八条加分项
一、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单位表彰(加分);4
二、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得北京市园林绿化协会颁发的精品工程奖项(加分);3
三、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得北京市园林绿化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加分);2
四、在项目品质或工作态度上获得甲方或者第三方书面表彰(加分);2
五、参选人同时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和建造师证书(加分);2
六、参选人持有的中级职称的发证单位为除北京林业大学以外的单位(加分)2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九条评选程序分为部门推荐、项目现场考评、答辩三个部分;第十条部门推荐各部门应将所有符合参选条件的员工向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经参选人填写报名表(附表一)、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第十一条项目现场考评评审委员会将对参选人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考评标准及分值(见附表二)第十二条评选会议
一、参选人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历、项目经验、工作感悟收获等方面,总时长不超过分钟;15
二、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现场考评以及参选人述职的情况进行提问,参选人回答问题;
三、评审委员会针对参选人述职及答辩情况进行打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第十三条计分规则项目现场考评部分的分值比重为结果加上述职答辩分数和70%,加分项,最终计算出每个参选人的总分数(见附表四)第十四条名单公示按参选人的总分值排名,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工程师分别不超过两个类别参选人总数的最终名单将在范30%,XX围内公示第十五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年度评选活动2009-2010工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工人管理规范化,根据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XX XX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本部所有分和职能部门以XX XX及各花卉、苗木生产基地雇用的工人第二章用工形式第三条劳务派遣用工工程部门采用此种用工形式,花卉及其他业务部门将劳务派遣方式作为用工的首要选择,或者将现有工人挂第四条在难以实现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下,经总经理办靠于劳务或施工队,以合理避免劳动纠纷;XX公会批准,招用工人以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主;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等联系性较强的工作岗位可以签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章招聘、入职与离职为加强工人劳动关系管理,依据国家法律和北京市法规,结合XX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工人招聘第五条工人招聘实行以下程序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本方位业务进展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
1.交《招聘工人申请表》;备案与审批人力资源部就以上申请进行备案,对确应补充的
2.人员申请报总经理批准第六条用工排斥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双方不能就继
1.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不得招录;工人离职时,未向其出具书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
2.或者本人拒绝在离职时的书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的,不得招录;
二、工人入职第七条工人报到应向用人部门至少提供下列材料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书、近三个月体检证明等原件,一寸免冠照片张8用人部门应当留存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供人力资源部查验第八条根据规定申请餐卡,办理工资卡,申请宿舍等;
三、XX工人离职第九条工人离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提出与工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XX工人向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XX因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工人死亡等情形
3.第十条工人离职程序工人离职应当办理离职手续,离职遵循下述程序离职申请工人的离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1.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用工部门应当向工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证明,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并由工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第四章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工XX人签订劳务合同第十二条自用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0工人因故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到期,按照以下程序执行工人劳动合同到期日前,用工部门向工人提出是否续订劳动
1.30合同的书面意见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人,用人部门安排续签;过期未办理者,劳
2.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人,根据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工人劳动合同归档保存用人部门应当指派专人对工人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存档;
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保存文本两年备查
2.第五章薪资管理第十五条薪资是指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月定期以各种形式XX支付给工人的劳动报酬I第十六条薪资的计算和发放工人薪资计算周期为上月的日至本月的日每月日,各
1.302930部门将薪资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后统一入卡发放工人薪资于次月日前采用银行卡入账的方式发放
2.10各部门应当建立工人薪资台帐工人如对本人薪资有疑义,应
3.向用人部门查询第六章社会保险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规定为工人建立社会保险XX关系;第十八条工人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社保关系;第十九条工人离职社保关系终止;第二十条为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工人归属计入相应部XX门成本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工人花名册,留存备查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的工人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悖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年月XX2010126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随时进行补充修正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第八章附表本章为工人管理制度的表格范本,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XX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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