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校内车辆管理制度为标准和强化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削减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内秩序,爱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唐山市学校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方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操作标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同学驾驶机动车辆到校第二条未经学校答应,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同学上下学顶峰时段已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在同学课间活动时间、同学上下学顶峰时段,不答应发动行驶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内,肯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阻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内内洗车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内的工作车辆,经答应进入校内时,肯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内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答应禁止进入校内,经答应进入校内时必需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第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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