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根据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检查
3、有计划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师、护士等业务培训
4、执行卫健局有关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员工可根据课程内容选择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及培训班,每年不得低于25学分(75学时)
5、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学习计划由科室主任制定,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6、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对医务人员进行一次“三基”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40岁以下必须参加,外出进修者除外)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学分成绩由医务科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一部分
7、外聘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土)资格证、注册证,并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8、每年度末,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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