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3.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4.急性过敏性疾病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
16.其他经治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二)急会诊程序
1、凡需其他科室诊治的急、危重病人,经治医师可申请紧急会诊,需要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直接通过电话邀请,会诊科室接电话者应记录时间并立即报上级医师或主任安排相应人员前往会诊,不得延误中、夜班值班期间遇到其他科室邀请急会诊而本人也在抢救本科危重病患者时,应立即通知本科室二线班医师前往会诊;紧急会诊在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因延误会诊造成的后果,由延误者承担
2、危重急救的病人,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同时请示相关科室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3、会诊时主管医师介绍病情,提供必要的临床资料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展开
4、受邀医师会诊后,在会诊登记本上签名,写明会诊时间,具体到分钟,认真书写会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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