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费代偿补充协议甲方(贷款学生)乙方武汉理工大学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政策,甲方在签订的服务期限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甲方承诺每年月日前,本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职520在岗情况表》并邮寄给学生资助中心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3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向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学校将公示违约名单甲乙方武汉理工大学方:日期见证方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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