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员工劳动卫生及防护用品的佩戴及管理2术语和定义无3职责和权限
3.1总务安全科为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监督和管理
3.2总务安全科负责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
1.1劳保用品使用部门应对使用劳保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提出要求,总务安全科确认后进行采购
4.
1.2耐用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安全鞋等,发放后由个人保管,个人丢失自补破损后不能起到防护目的耐用劳保用品,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可以旧换新再次发放
4.2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4.
2.1发放的劳保用品上岗时必须使用,劳保用品佩戴不合标准者禁止上岗
4.
2.2劳保用品在使用中出现质量等问题时,由使用部门将问题反馈到总务安全科,由总务安全科协调解决
4.
2.3对在新产品开发、生产、试制、培训等过程中出现的临时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单》,经部门领导确认提交总务安全科
4.
2.4总务安全科每月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5质量记录表单编号表单名称形成记录的保存期限GW/体e-CQ-
6.4-08《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单》三个月6策划图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减小安全事故对员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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