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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厦门自贸片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为服务保障厦门自贸片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及专业市场培育等需求,解决新入驻企业(机构)、新引进人才临时住房困难,推动人才引进创新,结合自贸片区人才公寓供需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标准厦门自贸片区相关重点产业企业(机构)人才,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自贸片区人才公寓库内楼宇,自贸委对其租赁的人才公寓按照每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每年度对公寓运营方给予一次性补贴,人才公寓按补助标准对入住人才减免相应租金
二、人才公寓库管理人才公寓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居家生活需要自贸片区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交通便利等因素,优先选择交通相对便利、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通过市场化方式建立人才公寓库,人才公寓库具体由办公室和党群工作部组织考核认定,定期公布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本办法所称企业(机构)是指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或海丝中央法务区国际法务运营平台相关入驻涉外法务机构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新材硬质合金、特种丝材、功能材料等鸨深加工产品制造及研发料、新贮氢合金、钻酸锂等电动汽车新能源材料及产品制造及研发能源、节能环节能环保产品制造及研发电子信芯片研发、精密电机、集成电路制造及研发机器人、无人机制造及研发密电机息、及其它高端制生物医药制造及研发造业指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或海丝中央法务区国际法务运营平台相关入驻涉外法务机构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企业(机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中列明的产业领域,且项目具有高成长性,有望在自贸片区内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带动效应的企业;
2.符合厦门市总部经济政策且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不包括成长性企业);
3.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4.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或重点平台(包括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重点招商企业和重点平台入驻机构);
5.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给予支持的企业(机构);
6.海丝中央法务区国际法务运营平台海丝国际法商服务基地入驻合作共建机构第
1、2类企业可最多申请10个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名额其他类别企业(机构)最多可申请5个人才公寓补贴名额超过名额限制的申请,需经自贸委主任办公会研究
(二)人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机构)中层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管理人才;主要包括
(1)企业研发、生产、测试、工艺、品管、工程、技术服务、供应链、营销、人事、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等),分管以上部门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聘用的董事长、职业总经理
(2)从事对企业运营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新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并带领超过5名以上研发人员的技术骨干
(3)对于按岗级确定工作级别的企业中等级别或以上管理岗
2.人才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1.5倍的骨干员工;
3.为推动自贸片区发展所设立的相关研究或智力机构聘用人员;
4.海丝中央法务区国际法务运营平台海丝国际法商服务基地入驻合作共建机构在厦无自有住房聘用人员;
5.其它自贸片区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才等经自贸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自贸区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发展导向的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专业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等符合扶持条件的相关企业(机构)人才,每个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补贴政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扶持资格审核
(一)申请材料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用人单位填写)
2.人才资格证明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个人所得税证明
5.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其他随同入住人员在厦无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二)受理各园区管理局对园区内相应企业(机构)申请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人选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平台及海丝中央法务区国际法务运营平台海丝国际法商服务基地入驻机构由相关办、局进行初审),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对初审通过的企业(机构)人才进行复审
六、分配方法一房型原则限已婚夫妻租住;单套多房型原则上采用单间配租给申请人的租赁方式,共用套内客厅、厨房、卫生间,共同均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一)分配办公室根据房源情况,按审核完成顺序采取轮候配租方式分批次以套为单位组织分配审定的享受人才公寓的人选名单由分管委领导审批,并在自贸委网站公示3天《入住(续租)通知书》由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签发,党群工作部组织送达为了便于套内共用设施、水电费用的使用管理,多房型单间出租房源原则上只分配给一家用人单位申请人因承租人原因,没有在指定时间内与指定的委托管理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三年内减少该用人单位相应配租名额
(二)签订合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委托的管理机构签订《驻区企业(机构)租赁人才公寓周转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三)办理入住申请人所在单位凭《入住(续租)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申请人向委托管理机构办理入住手续、缴交租金水电气、网络通讯、物业管理、停车等费用由承租人交纳,交纳方式遵从本小区物业管理自贸委对人才公寓企业(机构)人员实际入住租金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到人才公寓运营企业,人才公寓按补助标准减免相应租金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人才周转房分配、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七、退出
(一)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同意续租的,签订续租合同,不同意续租的,终止租赁资格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承租人才公寓周转房后,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不再符合人才周转房租赁条件的;
2.承租人才公寓周转房期间具有其它住房等不符合条件情形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周转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周转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人才公寓周转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周转房的;
7.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周转房的;
8、入驻人才公寓累计满3年的
(三)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或申请续租未通过的,承租人最迟应当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住房”
八、其他
(一)企业人才如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市、区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以上扶持措施适用于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和兑现,所涉及的扶持经费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原则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承担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后(印发时改为具体实施日期)实施,有效期5年
(三)本办法由自贸区管委会负责解释附件: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序号产业领域紧缺人才类别
一、现代服务业信托投资、理财管理、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汽车金融、投资银行、债券投资业务、大宗商品交易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管理,为市场交1金融服务易服务的登记、托管、清算等金融数据处理、客户服务、电子支付、金融软件开发等金融后台服务航运要素交易和功能性平台建设航运融资、资金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航运法务、航运仲裁、船舶管理、国2航运服务际航运指数等航运高端咨询服务邮轮出境专项旅游业务、支持邮轮供应服务、邮轮母港及组合港的配套服务及功能开发电子商务相关技术、系统开发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3信息服务电信增值业务平台建设4商贸流通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技术服务、品牌营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内容产业及其衍生品开发版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文化活动、演艺经纪、时尚设计创5文化服务意和制造、时尚活动和艺术展演、文物艺术品拍卖、数字印刷出版(发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手机流媒体、移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新媒体建设国际旅游经纪、旅游服务平台、大型旅游项目、国际邮轮旅6旅游游经纪7社会服务国际医疗服务、高端健康管理、高端养老管理跨国公司、央企、台企、大型民企的区域总部,以及营运中心、8总部经济管理中心、贸易结算中心、采购销售中心、研发中心等职能型总部,跨境并购运营中心9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设计、芯片测试境外项目投资运营法务、跨境商贸法务、知识产权、涉外法10法务服务律服务,海商海事法务、证券金融法务
二、先进制造业大型商用飞机维修、系统维修、小型飞机维修及改造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航空设备维11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修航空技术服务、现代航空物流、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等航空服务业,航空租赁等设备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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