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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26篇)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借款方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
二、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O
四、借款期限取—%的承担费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的逾期利息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篇22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签约时间年月日抵押权人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人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物业地址邮码电话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篇23借款人(全称)安福县天锦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安福县工业园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传真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福县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脑及传真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曰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贷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合法效力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5.
1.1%□
5.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定执行
5.
2.1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
2.2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
3.1逾期借款的罚息计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借款利率水平上回收%
6.
3.2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行
5.
4.1不调整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计息结息
5.
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收利息
5.
6.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
6.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
6.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
5.
6.5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第六条提款
6.1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
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
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
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6.
1.3本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7.
1.4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借款人提款计划如下
6.3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
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日提款
6.4借款人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项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取消第七条还款
7.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金
7.
1.1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
1.2还款计划如下
7.2除本条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目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7.3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是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是当期应付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下列第项
8.1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8.2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编号为第九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9.1有权向贷款人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9.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有途提取、使用借款
9.3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
9.4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别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5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9.7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9.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名称、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章程修改、内部机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9.10借款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联购销合同、租赁、原料供应、资金往来等),或其关联方关系发生变更,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分产、合并、合资、减资、股权变动、资产转让或处分、对外重大投资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为
9.12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形,或发生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借款时间自20_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月yc;月ye o
2.贷款方允许借款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方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六、还款借款方保证从20—年—月一日起至20__年一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计划如下
七、权利义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2.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并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采取确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全措施
9.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申请停业整顿、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申请解散等情形,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按照贷款人的书面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债权促使措施
9.14本合同下借款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提保发生了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经贷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担保
9.15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第十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10.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借款人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
10.3对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10.4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0.5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改变名称、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11.5贷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借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所欠贷款利息,同时对借款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6贷款人未按期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都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继续发放借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息按日计收违约金
1.
1.
17.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贷款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的;
1.
1.2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9.6款约定;
1.
1.3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9.8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9.9款约定;
11.
7.5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9.10款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
7.6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9.n款约定,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
7.7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9.12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
7.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
7.9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2.1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采用担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八条
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
12.2借款人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要办理展期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2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若贷款有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或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12.3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赔偿损失
12.
43.1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9.13款约定;
12.
53.2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9.14款约定;
12.
3.3连续个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12.
3.4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12.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3.
1.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1.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2在诉讼或仲裁期,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略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到访贷款人给借款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借款人
15.3本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15.4本合同一式借款人份、贷款人且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曰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篇24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O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permil;,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permil;,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制利息50%.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借款方:(盖章)代表人贷款方(盖章)代表人担保方(盖章)代表人年—月—0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篇25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万元,用于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O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帐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从—中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甲方乙方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篇26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3.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八、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九、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一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年个月,即从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一年—月万元;一年—月万元;一年—月万元;一年—月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permil;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O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一年—月万元;—年一月万元;一年—月万元;—年—月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n.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20_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__年一月—日20—年—月—日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篇20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二、借款期约定为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日期金额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pennil;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姒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日期金额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银行(公章)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协议书篇21甲方______乙方金,于一年—月一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万元(大写金额)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共—月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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