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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人员与用工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用工单位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甲方应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等休假权利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第九条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月或按乙方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用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月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三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第十四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工资,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补充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八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九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二十条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工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六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合同期满时,甲方不得终止,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止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二十八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一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以下条款
九、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一日劳务派遣劳动合同集锦篇4编号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一年一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一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一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一日终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一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o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o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一元劳务派遣劳动合同集锦篇5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劳动保障证号联系方式及电话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社会保障卡号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及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曰止(甲乙双方只可依法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由(甲方发放、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乙方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
3、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为,单价为元,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超过定额部分,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计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办法,合理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应当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甲方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
3、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一年一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一年一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一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一日终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一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乙方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续期间非乙方本人过失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乙方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不O
2、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乙方签名甲方盖章劳务派遣劳动合同集锦篇
6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学生实习
4.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6.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7.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得由他人代签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派遣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就业登记证号依据《劳动法》、《民法典》、《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三)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评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后的工作岗位也须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三)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要求用工单位保证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对乙方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用工单位连续使用乙方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即用工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四)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于每月日之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工资,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履行对乙方的义务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具体岗位是否具有职业危害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I,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可拨打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
12333、工会统一投诉电话12351);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域或工作地点为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o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一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
(三)乙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八、其它事项
(一)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yro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本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一方要求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乙方工作交接完毕,甲方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六)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O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劳务合同》(编号)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签字、盖章)签署地点省市区签署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签署地点省市区签署时间年月曰附件、派遣单位和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名称)工作,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O
(二)派遣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并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乙方所在的岗位,(
1、存在;
2、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乙方的身体造成损害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包括O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O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条款
(一)用工单位安排乙方从事以下工时工作岗位,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用工单位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天,每周休息天
2、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为下列条款
1、乙方每月工资为元;
2、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双方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93、用工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一元,并根据用工单位工资分配办法正常调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
4、……
(二)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执行以下条款,但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1、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为元;
2、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办法按照执行甲方(签字、盖章)签署地点省市区签署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签署地点省市区签署时间年月日劳务派遣劳动合同集锦篇7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曰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一日劳务派遣劳动合同集锦篇8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户口地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有效联系地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之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资遵循
一、劳动合同期限自双方签本合同之日起两年,前2个月为试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点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乙方的工作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768号
三、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作业员—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单位所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详见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各部门管理规章)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用工单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维持原薪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乙方至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其他相关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依据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执行,并由用工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理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时间
五、劳动报酬实行计时工资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工资为元,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银行代发形式发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间的工资(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调整)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由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O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O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一月—日劳务派遣劳动合同集锦篇2编号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曰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o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集锦篇3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秦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曰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区域或地点为第四条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第五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严格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工种),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经甲方同意,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七条甲方应保证用工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标准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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