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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协议书(3篇)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协议书(精选3篇)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协议书篇1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协议书范本甲方(公司)乙方(员工)乙方身份证号年月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一职;于年月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上,现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场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同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保险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整,从乙方签领该款时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已结清乙方的所有工资及加班费本协议一式三份,
4.甲、乙双方各一份,劳动部门备存一份甲方乙方(指印)—年—月—日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协议书篇2原告河南啤酒厂,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郑州市路________________号被告张,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路]号院号楼号原告不服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年09月25日所做的郑劳人仲案字[20]041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判决原告不应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待岗工资和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3、判决原告不应为被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
一、被告并非原告的员工,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认定被告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属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严重错误
1、被告在劳动仲裁阶段所提交的证据均证明其实际是在集团啤酒有限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告考勤及工资发放均在啤酒公司,与啤酒公司存在劳动关关于集团啤酒有限公司与原告及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仲裁机构已经查明即集团啤酒有限公司与原告均系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两者均系独立的企业法人,分别具备独立的劳动用工资格
2、原告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原因是基于原告与啤酒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因为集团下属的子公司绝大多数都在郑州以外,部分员工的家在郑州市,因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比较麻烦,为方便员工,集团协调原告接受被告所在公司的委托,以原告的名义为其部分员工办理了社保手续,在双方签署的《委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说明,原告只负责接受被告所在公司的委托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实际上与其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一单位为某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定该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条件之一,并非充分必要的条件,也就是说仅凭该单位为该个人缴纳了社会保险这一情况是不能够必然得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一结论”的,也就是说依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是不足的,仲裁机构在原告能够提供书劳动合同及大量其他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与其他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依然认定二者存在劳动关系,显然属于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二、在原被告双方本就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仲裁机构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待岗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并裁决原告为被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向被告支付任何费用,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年月曰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协议书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个人发展需要,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中止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劳动合同中止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第二条、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甲方保留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但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第三条、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资、奖金等各项薪酬福利待遇第四条、劳动合同中止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由甲方代缴每月10号前乙方应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支付给甲方,乙方若未按期支付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第五条、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或发生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甲方有权按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第六条、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有权按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第七条、劳动合同中止协议期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回甲方工作的,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便于甲方进行工作安排若乙方未书面申请回甲方工作,又未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当劳动合同中止协议期满后,乙方未回甲方工作的,甲方视同乙方为旷工,并按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第八条、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可以依照相关政策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劳动合同中止期限开始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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