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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9篇)最新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最新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失的要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景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必须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职责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职责
六、团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2村社所有团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职责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团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景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职责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T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职责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职责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团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T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职责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职责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职责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职责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职责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团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职责人照价承担赔偿职责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团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职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职责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职责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我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新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收入管理制度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职责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职责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第四条团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大额资金及时解缴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反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委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资料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委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委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委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涉及数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景经团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独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大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俭部分按节俭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职责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贴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职责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委、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委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第十六条村团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构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大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委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三、村团体资产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团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可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团体资源第十九条村团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团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景,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团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委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职责人的经济职责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职责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职责人经济职责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第八条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一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三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四土地补偿收入;五捐赠款、救济扶贫款;六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七投资收益;八其它收入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第十二条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n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第十八条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第二十一条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第二十四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新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团体资财,提高团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团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团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团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进取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职责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供给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景必须无条件理解检查并如实供给有关资料,反映情景,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应及时补力、;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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