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7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用工劳动合同集锦15篇用工劳动合同1甲方乙方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工作安排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乙方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2.甲方实行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调休,公司另有安排除外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二十二条乙方调出用人单位,自人事、工资关系开出之日起本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本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依法应予辞退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他人致残、死亡的;不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后果严重的;
3、乙方被劳动教养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中包括违反本合同规定,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当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九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第二十七条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时,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资培训和招录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录费用凡出资培训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甲方的规定,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影响特别严重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权利十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条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按十一其他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项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按集体合同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劳动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一年一月一日一年一月一日签证机关(盖章)签证日期一年一月一用工劳动合同3甲方215;国公司法定地址215;(电话,电报挂号,电传)乙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215;(电话,电报挂号,电传)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215;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215;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215;国之日起到离开215;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公司帐户,并按215;国215;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215;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215;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银行帐户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假所需的餐具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o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215;假期工作天数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215;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的旅费和替换者来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2.在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俣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215;年,从乙方人员到达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15;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215;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的人员,不享受从到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至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后,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第十九条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第二十条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第二十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本合同用中文和215;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于一九年215;月215;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215;国215;市签字甲方乙方代表代表:职务职务劳动合同篇10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第三条劳务报酬
1.甲方每月10号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则延后至最近一个工作日试用期工资为元人民币,转正后工资为元人民币若乙方有突出贡献,甲方可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2.乙方请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当月实际考勤天数计算扣发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天,扣发—天工资,旷职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四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七条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一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十条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元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元,计件单价为元或完成工作额的%提成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元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元或每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工资为元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工资为元或每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为元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元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第十五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六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第十七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十九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第二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第二十二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四条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条甲方违反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从发薪日第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同时,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第三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第三十七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
(二)________
(三)________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四十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一日用工劳动合同4甲方有限公司签定日期------------------------乙方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另文)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用(试用期为天)
二、用后,生产期间,按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
三、生产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产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的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进餐统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
5、6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各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满25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五、如Y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离厂
六、本合同于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Y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乙方签字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用工劳动合同5
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关规定经予处罚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5)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这一命题的更准确的表述的“守法企业”、“用工规范企业”、“法制意识较强企业”以及“劳动监察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其实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这类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
8、对老员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员工)将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
(1)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和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
(2)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企业将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企业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也不能裁减他们这让此类员工在退休前离职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企业需要更多考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这批员工,避免他们“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长病假”的情况出现
9、工会作用得到的强化1订立集体合同时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和诉讼;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对企业而言相对有利的变化
1、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
2、扩大了企业裁员的范畴,降低了对程序性要求,使得企业经济性裁员更具有操作性;
3、对禁止员工兼职有了实质性的条文进行限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明确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操作上更为便利,有了选择余地;
5、明确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这里的“约定”二字是需要企业认真思量和规范的,比如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在《员工手册》里规范
6、对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了“封顶机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带来的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经济补偿金都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非常之低,可能会鼓励企业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灵活用工
8、最后一个有利之处就是员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长期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对双方而言的,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毕竟企业招聘时候的要求会愈加严格,面对一个明显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员工在跳槽之前必定会“三思而后行”
三、劳务派遣的使用
1、企业需要更审慎的选择有资质、有实力、规范操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一方面是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了限定,而且对劳务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担义务也提出较高要求,自身实力有限、操作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规”的;另一方面的考虑是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如“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样提高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的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业通过“编制”上的区分来实现待遇上的差异变得难以为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何理解和实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4、明确提出用工单位的“退回机制”“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个潜在的风险;之前有不少劳务派遣公司是将被“用工单位退回”作为一种“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的情况,与被派遣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方式是否继续可行值得商榷
5、企业需要对如何使用“劳务派遣”进行明确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业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直接决定了企业应该如何使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实是个很不错的指引性意见,针对岗位来区分是否使用“劳务派遣”,核心岗位全部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非核心岗位悉数外包,这样至少解决了“同工同酬”的问题另外,对于几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业,全部人员外包或许是最理性的选择,因为他们本身就足够的资本和专业人才来处理如此纷繁芜杂的劳动用工事宜,与其一不小心就“犯规”,还不如交给专业机构处理
四、过渡阶段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
1、过渡期时间从现在起到20__年底
2、现有劳动合同的过度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没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是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时以及之后的12年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重新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法》对员工的倾斜保护更明显,对企业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解决了长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带来的“隐患”当然这一点需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签合同需要双方平等自愿如果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个有待明确的问题2“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所有订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要测算一下什么时候本企业工龄满十年,之后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虑一下其期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年月0乙方年月日用工劳动合同2甲方乙方《劳动合同书》说明
1、甲方,指用人主体填写用人单位全称
2、乙方,指劳动者填写劳动者姓名
3、委托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书)并代理其签约的人限与十年工龄相对接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对我们公司而言这个不是问题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没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过多考虑和准备
2、新法实施背景下新的劳动合同管理方案1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现的情况下,这是帮助企业掌握更多主动的一个模式下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订,尽可能降低下岗待聘人员的待遇是唯一的选择2新进员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设计,初步想法是3年十5年,争取更多的试用期时间,并在3年合同期满的时候给双方再选择机会3原有的“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必须重新修订,至少避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出现缺失
3、必须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者重新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尽可能通过合同来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整理并修订公司各类内部规章,确保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
5、年底之前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时,裁减冗余人员
6、用工成本上升势必要求人力资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预算的时候也要打的更宽裕,至少每年的工资总额的1/12要预留出来作为“经济补偿”的“备付金”用工劳动合同6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0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0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5、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签字)签订地点年月H乙方(签字)签订地点年月日用工劳动合同7(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二、工作内容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一条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第二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三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一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二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一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一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注甲方在乙方试用期满后为乙方提供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乙方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必须出具书面申请第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第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工作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乙双方除签订本合同书外,可以签订其他专项协议书,作为本《劳动合同书》的附件甲方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曰或户口所在地住址委托代理人所属街道办事处地址本人现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合同期限为-一年一一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一年一月一日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六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相关补偿条例办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的,按培训费100%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招接收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
九、劳动争议处理第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第一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一月一日用工劳动合同8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自,如甲方工作需要期限延长,再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地点o工作内容在甲方所承包土地管理果园、养殖及其它事务
三、劳动报酬每月工资—元甲方提供住不提供吃,个月发次工资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如乙方完成生产效益都比较好,甲方按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反之,乙方自作主张不听技术管理造成产量、效益下降,按情节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四、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生产计划和任务,服从甲方管理,有特殊事情离开生产岗位,需经甲方同意,一年内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天乙方必须全心全意为甲方做好工作,完成甲方布置的生产任务,乙方不能从事第二职业,如需从事第二职业需经甲方同意,一经发现,一次罚款元、两次元、三次元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如若乙方工作不能胜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3、如若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等甲方从新另外找到人后乙方才能离开)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用工劳动合同9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职务,乙方以甲方利益为本,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公司实行每天纯工作8小时(不包括用餐及日间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但由于服务行业特殊性,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管理规范及各项制度和标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相关惯例,为乙方提供理想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第四条工作报酬和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担任岗位职务并享受元/月的薪金待遇其中元为岗位工资,元为福利待遇(含保险)
2、乙方享受绿得金公司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3、甲方确定每月日为工资发放日无重大节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重大节日可顺延第五条工作纪律、奖惩和商业秘密
1、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有权依法制定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违反工作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成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与甲方商业活动有关资料交所在部门或隶属部门归档
4、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后任何时候,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第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可进行协商并以约定的具体内容为准如协商不妥以原合同为准
2、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乙方辞职或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及不按公司规定正常上班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并且甲方有权追究合同期内的乙方法律责任;4甲方依法被注销或终止、解散;5乙方因病或自然死亡的
4、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职务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2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承担甲方重大商业活动期间;2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第七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均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违反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薪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实际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经营信息与资料;第八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它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一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一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试用期一一个月,自一一年一月二日始,至一年一月一日终止二工作岗位和内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一岗位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四条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一(标准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甲方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1《岗位职责》2《承诺书》3《责任书》4《安全协议书》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字时间年月曰签字时间年月日用工劳动合同10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乙方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第二条劳动岗位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第三条劳动报酬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_O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但不得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并支付加班费根据行业特点,经批准实行工作制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和乙方对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约定如下其它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乙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甲方按规定定期免费为乙方进行体检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第七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协议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权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第八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双方就本协议解除条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解除本协议有关补偿的约定第九条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用工劳动合同11四劳动报酬第九条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实行一一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等级工资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一其中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工资每月-一元甲方每月一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依法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加点工资法定节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资五保险福利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第十二条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纪律第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对违反者,甲方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四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和管理,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七教育、培训、考核和民主管理第十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企业管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参与和接受第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接受考核,达到标准第十七条甲方应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为乙方提供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条件和机会,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第十八条乙方根据制度和规定以及本人表现,有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实行这方面的制度分页阅读第1页签订双方第2页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九条除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形出现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经批准转产、整顿和调整生产任务以及分立、合并、改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适当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够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专业技能达不到规定标准和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规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变工作岗位(工种)的;
5、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需改变乙方岗位(工种)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第二十条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可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甲方依法破产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2、乙方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经批准退休、退职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